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誰來維護新住民權益?

◎ 吳樹欉

據聞,爾來有少數新住民團體對於主管機關修正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組成人數,表示不同意見。筆者曾擔任該基金委員數屆,蒙借貴報分享個人淺見。

據主管機關表示,移民署九月初所提出的「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草案,主要以修正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的組成人數為主。其他機關類似基金委員會的組成人數,皆未超過卅人。如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規模卅一億,委員人數僅九至十五人;就業安定基金規模高達一七五億,委員人數也僅有十九至廿九人:反觀新住民發展基金規模十億元,委員人數卻高達卅三人。為符合人事業務簡化的趨勢,並提升行政效能,故將人數修正為廿九人。

雖然人數減少,但保障新住民參與新住民發展基金權益的代表比例卻增加。以本次修正草案觀之,已將學有專長的新一代新住民明確納入委員,顯示在基金多年努力下,已培力具有專長的新一代新住民,能以專家、學者身分擔任委員,並搭配服務新住民團體的代表委員,得以老幹、新枝,增加新住民代表的多元性。修正後新住民代表進入委員會的人數不但不低於七人,反而新住民代表的比例更由廿一%提升至廿四%。

筆者認為,表面上以民間團體為委員的人數,雖可能從目前的十一人減成七人,其實新法修正後已明文:「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七人」,已明確保障新住民在基金會的代表性。讓具有專家、學者身分的新一代新住民,可以新住民個人身分與民間團體代表共同擔任新住民發展基金委員,何嘗不是美事一樁?

另在團體不同意見中亦主張,新住民、新二代及民間團體席次,必須至少達總席次的二分之一。但目前委員會委員的組成多元,包括教育部、勞動部、衛福部、主計總處、陸委會、直轄市、縣(市)政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代表參與,藉由廣納各界意見,才能對移民工作的推動有所助益,尚非單一組成性質委員超過半數可達到。

(作者任教於虎尾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前新住民發展基金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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