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加利林明進的罪與罰

◎ 林修正、直江山城

林明進的加利公司能榮列口罩國家隊,竟以政府提供的原料所製成的口罩外銷圖利,卻以他從中國進口的口罩交付政府,由政府配賣可能有礙國民健康的中國口罩。其中涉及國安及法律問題,遠非一般人所想那麼簡單。

首先,拿國家資源去牟利,涉及貪瀆,需負刑事責任。交付、轉賣中國口罩,造成國家信用與聲譽受損,還不實指控政府誘使其簽訂不利於廠商之空白契約書,自當罪上加罪。加利不僅要將不當所得吐出來,還要負損害國家名譽的責任。

其次,在武肺疫情下,台灣以口罩國家隊為基礎,產生的「武肺低傳播率」、「醫療資源有餘裕」、「人心安定」、「社會安全資源充裕」、「社會安定」的連鎖效應,要言之,社會安全網被加利一搞而破壞,並產生信心危機,又涉及公共利益。

第三,台灣能以民主體制抵禦武肺肆虐,對比中國隱匿疫情所出現的國際疫情危機,向世人證明民主與專制體制的優劣。美國及其盟邦挺台灣,這是重要依據之一,也是中國亟欲打擊台灣之所在。林明進的作法等於協助中國,打擊我們的國際生存空間,有干犯內亂外患罪之嫌。

林明進以私害公,竟至於此,足為國人戒。而國民黨、部分媒體竟不明國家大義與大利而粉飾張目他,實在應該予以唾棄!

(作者分別為退休副教授、金融機構法遵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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