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國際強迫失蹤日 看中共綁匪體制

◎ 曾建元

明天(三十日)為「國際強迫失蹤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Disappeared),國內各人權團體,於二十八日上午共同召開「讓明哲報平安」記者會,呼籲各界關心中華人民共和國日益惡化的人權問題。

中國的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是黨國極權統治所造就的結構性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允許司法工作或國家安全人員對國家安全犯罪之嫌疑人進行逮捕拘禁,不必事前取得法院核准,可以不必通知家屬,亦不必在二十四小時內移送人民檢察院立案審理。而拘禁地點如在看守所以外的指定居所,雖然必須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卻不必告知地點,亦不允許會見律師。

此外,中國又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侵害人身自由的各種行政拘留或社區矯正措施,以集中營為例,其間針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轉化再教育,即有所謂的法制教育,針對維吾爾民族和西藏民族的轉化再教育,則有職業技能教育培訓。香港在反送中運動期間,即傳出有數千失蹤民眾不知去向生死,而今香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不僅給予警察不受監督而偵查監視人民的權力,更允許香港案件由國家安全公署接管,然後將所謂犯罪嫌疑人送進中國內地審理。

共匪就是綁匪,且凶猛更勝後者。以國家綁架人民問題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國安案件不受監督和指定監視居住規定,就是制度上萬惡的根源。我們提醒全球關心中國人權狀況者,能夠認識到中國國家安全事由被濫用的現象,也呼籲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學和警察法學界能正視此一問題,通過內部修法途徑,周處除三害,使中國黨國綁匪體制早日正法消滅。

(作者為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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