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慎防「中國數據安全法」

◎ 劉世琿

美國某些法律乃採取行為實質影響理論,只要行為或結果實質影響國內的經濟秩序、國家安全,則外國人在外國實施的行為也適用,即域外效力。例如,「反托拉斯法」、反洗錢與打擊恐怖主義的「愛國者法案」等。美國政府將對違法者金融上的制裁,如凍結其資產及禁止其金融交易等。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甚至有所謂制裁名單,要求金融機構不得與名單中的國家、企業、個人進行交易,若不配合而違反相關法令者,動輒數億美元的罰款,甚至面臨被吊銷執照的可能。因美國掌控著全球金融電信協會信息系統(SWIFT),中資銀行也不敢不從。

近幾年,美國對中國的域外效力法律戰,從制裁解放軍中將李尚福後,接著以國家安全為由封殺中興、華為兩大中國巨頭、要求加拿大逮捕違反OFAC制裁禁令的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要求微信及抖音等軟件在美國下架,到制裁林鄭月娥為首的港府閣員等十一人,全面開打。

作為反制,中共在今年六月三十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香港版國安法」以及公布「中國數據安全法」草案,兩部以國家安全為審查理由而有域外效力的法律。香港版國安法第三十八條明定,適用於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所實施該法規定的犯罪行為,舉世譁然。

然而,真正的域外效力法律反制戰則將是數據安全法的實施。數據安全法草案共七章五十一條,據稱預計於二○二一年實施。草案第二條第二項就明示了域外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個人開展數據活動,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四十三條則規定,任何人違反本法將被處十萬至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並可能吊銷營業執照。另外,在需要配合調查國安事件時,必須交出在中國及其在海外的重要數據。

中國政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組織或個人將會採取什麼法律行動則尚不明確。可以確定的是,在中國營商及生活的外國人將更謹慎地自我審查,網路經營業者也將更嚴格地審查所處理的數據。但,此雙刃劍也會影響外資的投資及留在中國的意願。況且,仍屬於代工製造型態為生產主力的中國,也恐怕只會傷到自己。無論如何,兩部法律針對的非僅美國,而是任何人,大量在中國的台商也應該密切關注與因應該法的動態。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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