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校園太陽能光電 應以屋頂型為主

◎ 林芬郁

近期多所國中小學校因教育部「擴大推動校園設置太陽能光電風雨球場計畫」,基地周遭無大樹或高樓遮擋的興建限制,而砍樹設風雨球場的事件層出不窮。

光電廠商賣電後回饋給學校作為地租的回饋百分比,依體育署「國立學校契約建議算式」規定:屋頂型回饋百分比不得低於三%,地面型風雨球場約一%。令人納悶的是,多數學校捨棄回饋金較高的屋頂型,而選擇回饋金較低的地面型風雨球場,還帶頭砍樹種電,無疑做了負面的教育示範。近日行政院宣布兩年內全國中小學教室裝置冷氣,然而砍除能降溫的樹木,裝置耗能的冷氣,對落實低碳綠能目標、改善熱島效應與校園景觀而言,也是本末倒置的行為。

再者,據教育部體育署《學校設置太陽能光電風雨球場作業參考模式》雖規定「以太陽能光電板作為設施屋頂,結構柱高起算點為屋頂下緣起算,不得低於七公尺」(以籃球場為主設計),但是屋頂高度與結構柱將會限制其他球類運動發展(例如排球、網球等),對風雨球場的美意大打折扣。

學校推行太陽能光電應以屋頂型為主,也籲請教育部正視此問題的嚴重性。筆者曾於日本大阪旅行中欣見利用高速公路旁坡地設置太陽能光電板,另外荷蘭也有在高速公路沿線設置太陽能隔音牆的案例,既不用砍樹也不用棄耕農地,就能達到減碳的目的,當可作為台灣參考。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僑先部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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