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農電共生 日本經驗

◎ 陳秉亨

農地種電爭議不止,筆者觀察多年的農村再生、綠能政策,我認為綠能是復興農漁村的好方法。日本二○一三年推動的農山漁村可再生能源法,正是由農林水產省來主導,他們的思維非常清晰:面對農村沒落困境,該法案初步目標是建立一百個農電共生的農村社區。除了售電的收益之外,也用綠能/減碳的附加價值來行銷農村產品。

粗估,一分地保留七十%的透光率,約可以做三十K左右的太陽能,二十年平均下來,農民每個月大概都有約當台幣六至七千元的收入,等於多領一筆老農年金。假設有三分地的農戶,農戶每個月就能有二萬元的穩定收入。只要踩好一個原則:確保足夠的農/漁業生產量,沒有實際農漁生產的就撤銷發電許可。為了能有穩定的收入,不論是把農田出租給青農,或是外面的年輕人返鄉半農、半X,自然就會活絡農村。

以現在的科技,要求案場負責人員每月上傳農作狀況的相片不是難事。與其用各種名義去變更地目,二十年之後地目變不回農業、人不在農村也可以坐收綠能收益,會更加速離農。若農民有穩定的收入,雖然國家付出躉售的電費,卻可以減少一直投入農村、卻沒甚麼幫助的蚊子建設經費,整體來看,甚至可能減少國家的財政負擔。

雖然大型的開發商而言就會減少部分的利潤,但是當整個社會都可以理解綠能對社區的好處時,大型開發商在開發其他大面積的案場,就會遇到較少的阻力。也可跟農戶共同開發,帶著台灣農電共榮的經驗,前進南向國家市場。也可以綠電農產品,增加農業外銷的機會。

農電共生可增加地方政府維持農地的動機,另一重點是,農田也有很重要的地景美感,為了要獎勵維護完整農業生產+景觀環境的地區,農電案場也要有回饋金進入農發基金,再由農發基金、或是省下來的無效建設經費給予獎勵,讓維護景觀的農村與發展農電的農村,有同等的收入。

這些都需要更精密的實際操作才可以計算清楚。建議趁現在農地光電有所檢討的時候,農委會可以主動拿一兩個,去年能源局補助、已經打好基礎的綠能社區作為實驗,結合農業、能源專家與業者,做出一個模式,之後再普及到農漁村社區。

台灣的綠能不會只有二○二五年的二十%就停止了,國際上對供應鏈環境責任的要求,台灣產業會需要更多的綠能,也因此農村+綠能還有很長遠的機會可以走。

(作者為推動綠能社區/部落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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