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三倍券後遺症:鄉鎮搶發現金

◎ 陳和文

新聞報導彰化縣和美鎮於三倍券外,首開全台先例,宣布加碼發給鎮民六百元現金,六月三十日前設籍者均可領取,昨天(二十三日)開始發放。

不僅和美,據報導彰化縣伸港鄉、花壇鄉也將加碼發放一千、甚至兩千元現金給鄉民,甚至連彰化市長林世賢也對媒體表示,要評估是否跟進。

和美鎮長阮厚爵表示,發放現金的財源是來自稅收剩餘款,與代表會協商後決定發放,不會影響鎮政運作,直接發現金比三倍券更為簡單。預計九萬多人領取,發放五千多萬元。

將「稅收剩餘款」人人有獎的全面發放,鎮民當然高興,樂於分享公所的「理財績效」,昨天領取的民眾也開心表示,可以加菜,還說現金比較實在。但筆者認為,鄉鎮加碼發放禮金,有諸多可議之處,值得商榷。

第一、剩餘款仍屬鎮庫財源的一部分,財源的運用應與鎮內各項建設、地方發展及社會福利有關,不附任何條件地發放現金,可能違背財源有效運用的原則。

第二、稅收有剩餘時,急著發放給鎮民,如果虧損,是否應請鎮民一起出錢補足?若向上級機關爭取補助或借貸,顯然違反公平正義原則。

第三、鄉鎮市長及民意代表,目前均係透過民選產生,有支持度及選票的利害關係,貿然發放現金,恐怕亦有政策買票之疑義。

筆者認為,縣市或鄉鎮市發放現金縱使沒有違法,中央主管機關也有必要訂定嚴格的統一規範,才不會衍生各自為政的亂象或從中牟利的弊端。

(作者任職文教機構,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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