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一縣市一海洋保護區

◎ 陳璋玲

海洋保護區被公認是海洋保育最有效的措施,它可減緩海洋開發、過度捕撈、氣候變遷等對海洋環境的負面影響,同時有助恢復生物多樣性,提供海域遊憩、漁業、生物科技、教育和科學研究等機會。台灣過去多年來,各不同行政單位依法定職權劃設一定的海域區域,保護其中的生態環境、漁業資源、自然景觀等,依據的法規包括漁業法、國家公園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等。這些劃設的海域就是海洋保護區,然而空有劃設容易淪為紙上公園,唯有實質管理才能發揮生態保護的功能。

台灣本島加上離島的海岸線約一九○○公里,除台北市、南投縣和嘉義市三個縣市不靠海外,其餘十九縣市皆靠海。這些靠海縣市不乏有設立海洋保護區的條件。雖然目前已有多個縣市政府依相關法規,在沿岸海域劃設海洋保護區,但僅少數幾個成效顯著,例如基隆市潮境、桃園觀新藻礁、台東縣富山、屏東縣小琉球保護區等。

這些成效顯著的海洋保護區,海洋生態豐富,已成為親海遊憩和海洋教育的場域,成功創造海洋資源多層次的價值,進而帶來生態、經濟、教育等效益。這些保護區有幾個明顯的治理特徵:社區參與度高、有效執法,及地方政府和社區建立夥伴關係共同採取養護管理行動。

以公共經濟治理分析而得名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歐斯壯(Ostrom),提出公共財以地方的內在管理是最有效的管理模式,她的論點反映出地方參與海洋保護區治理的重要性。

目前政府常見的管理手段包括有效執法、棲地復育、魚苗放流、海底廢棄物清除、環境監測、禁漁區、限制漁法等,而行政院近來推動向海致敬政策,提出開放、透明、服務、教育及責任五大原則,鼓勵人民知海、近海及進海。一縣市一海洋保護區無疑是向海致敬的策略之一,透過地方層級的公私夥伴有效治理,將海洋保護區刻印為地方的DNA,可有效落實海洋生態保護,確保海洋永續發展!

(作者為成功大學海洋科技與事務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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