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我要為監察院說話

◎ 蔡國顯

監察院人事案終於底定,事前事後有關廢除監察院的討論一直未曾中斷。個人因親身經歷,對此有不同看法。

筆者一本自傳式著作,被人以偽造文件寫成電影企劃案,向新聞局申請並取得二五○萬元輔導金。筆者提告後,歷經八位檢察官偵辦,但檢方扭曲了被告所舉證人出庭的供詞,也不傳重要關係人作證,多次發回續查,高檢署智慧財產分署的駁回處分書上,還指摘筆者無的放矢。所幸經監察院調查,明示「檢察官對被告等人沒有取得書面授權下竟能率取輔導金」、「且被告等人涉嫌偽造二五○萬資金同意證明書」等二項重要關鍵事證,均未詳加求證及傳喚證人出庭,便採信被告等供詞,顯然偏袒被告,違反一般事理經驗法則;且部分檢察官抄襲前發回續查之不起訴處分內容草率偵辦,司法單位回覆也避重就輕。監委的調查報告,不但消除了筆者誣告之嫌,也擲地有聲的明示了整起官司偵審的不妥之處。

本案歷經十多年,筆者奔波於高雄台北兩地,苦不堪言,更甚者還被指涉及誣告,若不是監委調查,還我清白,並為筆者仗義執言,一生冤屈真不知何時能雪。

前監察委員錢林慧君說過,監察院的陳情案,司法案件占五分之三。以筆者親身經歷而言,各界對於監察院的功能和存廢問題,應予更嚴肅地評估才是。

(作者為導演,著有《拔仔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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