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國家證照考試所為何事?

◎ 沈麗娟

日前監察院調查傳統中藥行疑因藥事法修法配套不全,導致家數腰斬,除了對衛福部提出糾正外,也要求考選部積極辦理中藥調劑人員考試,宣稱如此作為即得以振興傳統中醫藥產業。先不就監委認為傳統中藥行需歷久不衰是否有學理依據,然此案涉及國家證照考試的核心概念:保護民眾優先於產業發展,必須加以辨明。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係指具備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之培養過程獲得特殊學識或技能,且其所從事之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心健康、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必須經過國家考試,取得執業資格。以藥師執照考試為例,本於此一精神,應考人必須藥學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方能符合基本要求。目前為增強藥師專業,國內多所藥學系已從四年延長為六年教育,即是計畫透過培養高素質調劑及藥事照護相關從業人員,以滿足現代醫藥需求,保障民眾用藥安全之權利。以此而論,考選部擬定相關人員考試前,如果衛福部沒有明確定義該中醫師處方調劑人員所需之學識或技能,如何訂定相關考試資格及科目,監察院雖希望考選部積極辦理中藥調劑人員考試,但恐怕只流於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依藥師法及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藥品調劑係指藥事人員自受理處方箋至病患取得藥品間,所為之處方確認、處方登錄、用藥適當性評估、藥品調配或調製、再次核對、確認取藥者交付藥品、用藥指導等相關之行為。不論西藥或中藥,若涉及藥品調劑,法令已經清楚規範非藥事人員不得為之,監察院提出彈劾前,是否確實釐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相關資格規範,明悉法令沿革及實務運作之脈絡,實在令人頗為好奇。

再則,藥品調劑並不是只有「抓藥」,還包含處方覆核、用藥適當性評估及交付藥品並進行用藥指導,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現行國內藥學系畢業學生,都須經過基礎、醫學科學、藥學及臨床藥學的科學訓練,並取得藥師執照,且執行中藥相關業務前,更應修滿十七學分的中醫藥相關課程及完成一六○小時的中藥實習,以確保其執業的適任性。台灣臨床藥學會近年來正積極推動中藥專科藥師制度,衛福部及考選部應積極協助,才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命及身心健康的正確作法。

在討論「特種考試中藥調劑人員考試規則草案」之前,需先思考要解決什麼問題?傳統中藥行的核心業務是經營中藥材買賣?還是在進行醫療診斷及治療?如果只是前者,那麼只要設定好中藥材藥商的營業資格就好,可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技術士證照考試即可。如認涉及人民的生命安全,經過四十年的歲月,更應著重提高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標準,而非降低專業人員的資格要求。

(作者為台大藥學專業學院院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