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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都計擬拆屋 法官可宣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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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苗栗大埔張藥房被劃入竹科竹南基地都市計畫,二○一三年苗栗縣政府執行拆房,屋子全毀,屋主張森文抑鬱身故,讓人意識到都市計畫影響民眾甚鉅,司法院因而在行政訴訟法新增「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新法七月一日上路,只要都市計畫一公布,人民若覺得權益「可能」受損,即可興訟,不用等到收到徵收通知書木已成舟時才能提告。

民眾過去只能針對政府的「處分」打行政訴訟,也就是政府機關做成一個處分或決定,人民若認為自己權利已被侵害,才能打官司。但因都市計畫影響層面巨大,萬一施行後對民眾造成侵害,通常是嚴重且難以回復的,因此這次修法把訴訟程序提前,只要民眾對都市計畫內容不滿,不用等處分出爐就可興訟。

對都計內容不滿可提告

針對尚未執行的都市計畫,新制賦予人民權利打官司,交給行政法院判斷計畫內容是否違法,開啟我國行政訴訟上「法規範審查」先河,其形式等同於大法官審查「法令」是否違憲,意義和影響深遠。

都計發布一年內提出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簡慧娟表示,新法七月一日正式施行,在這之後發布的都市計畫,民眾只要認為違法且損害其權益,可以在計畫發布一年內,依照所在地,向台北、台中或高雄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保障自己權益。

簡慧娟指出,本次修法使人民財產權及訴訟權受到更及時、有效、完整的保障,具有預先解決紛爭、促進人民權利保障、貫徹依法行政的重大意義,人民不再需要等到土地或房產面臨徵收的急迫情況,且被逼著要上街頭抗爭,就可以預先透過行政訴訟,在法庭上理性思辨,減少各方的對抗強度與爭議。

簡慧娟說,為了避免有人刻意阻撓都市計畫進行,新法也設計防濫訴條款,若訴訟時未載明權益可能受到何種重大侵害,或是影響權益甚微,法官可駁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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