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投資審議與國安問題

◎ 林志潔、潘書嫺

因應國際貿易投資與資金需求,我國於二○○九年開放中資來台投資業別,並於二○一一年開放中資得參股投資或合資新設高科技產業。但隨著近十年來中國經濟勢力壯大,並意圖以經濟實力影響其他民主國家之政治與經濟,我國開放的資本市場,也面臨須重新思考法制面是否足夠確保國家安全與競爭力。包括中資來台許可辦法設立分公司辦法與開放中資業別等規定多年未修,亟待重新檢討。尤其面對中國製造二○二五與千人計畫,意圖掌握高科技與敏感資訊,以取得全球科技和經濟的領導權,台灣的投資審議制度如何防範中資隱形入侵,需要有更多的防備。

一、建議中外資合併審查並以國家安全角度檢視:目前將中資和僑外資分開審查,且對中資採取嚴格標準,對外資則多表歡迎。但國際間資本流動快速,實務上有多個中資繞道外資進入我國資本市場的案例,如果能就個案是否對國家安全有影響先行審查,將有助解決目前落差。

二、應強化投資審查與監理機構之能量:投審會、金管會,在法規上雖也嘗試要對中資違法投資加以管理,但與美國相較,手段不夠多元,調查權也不夠強大,若能強化調查權,並如美國可事前主動調查案件、否決投資、或對投資加以限制,如禁止接觸敏感資訊與關鍵技術、得於事後訪查對違反者嚴厲裁罰等,則對國安之維護必更有效能。

三、法規檢視補漏:敏感資訊,除了競爭者透過資金進入市場合法買收外,也可能透過其他管道,例如技術合作等方式取得。如果投資審查嚴格但技術合作密度寬鬆,就可能成為法制的漏洞。此外,對外國投資人投資持有敏感技術或資訊的台灣企業,亦未列於審查項目。又如貿易法,雖對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有行政與刑事的處罰,但欠缺法人刑事責任,且範圍僅是「貨品與貨品上的智慧財產權」,窄於瓦聖納協定應予規範的軟體、技術、設計等,均可一併檢討。

當代的敵對勢力,已經不限於軍事入侵,而是在經濟、資本市場、資訊、教育等各方面無聲的進行。資本市場的開放性,容易成為我國被攻擊的破口,因此對於我國之關鍵基礎設施、敏感資訊與研發核心競爭力,法制應有更多改革。

(作者分別為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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