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進男
依照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不列入我國健保給付範圍。健保署長期以來未完全依法執行,但目前也逐漸修正步上正軌。如今,卻有立委提出修正草案,要使部分指示藥品仍可保留於健保給付範圍內,如此反其道而行的修法方向實在令人難以理解。如今面對健保恐要調漲費率,只有開源,卻沒有節流,亦實在不妥。
再者,條文修正草案提出的理由是「指示藥品安全性高、價格相對便宜、藥品效果好,其中眾多品項為民眾有經常性使用需求者,由健保給付使更多民眾有機會使用,可達到良好的醫療效益。」既然指示藥品「安全性高、價格相對便宜、藥品效果好」,則應該針對指示用藥,鼓勵民眾在社區藥局,透過專業藥師指示及說明,充分了解藥品的相關療效及副作用,再自行購買及藥療,如此能更加了解自己使用的藥品,也不會增加民眾太多經濟負擔,又可以相對減輕健保壓力。
我國健保醫療支出,來自政府補助、雇主及所有被保險人繳交保費,透過適度合理的指示用藥自費,讓民眾學會珍惜藥品的可貴,民眾更會按時服藥,自然也可以減少藥品浪費。
(作者為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