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郭耀煌/跨出一專責部會設計思維 全面賦能國家數位治理生態

郭耀煌/成大資訊工程系特聘教授、數位生活科技發展中心主任

蔡總統就職演說時,提出將推動成立專責的數位發展部會,各界紛紛想像這個部會可能的面貌。事實上,本次總統選舉時,兩黨皆將此事納為政見,顯見其已為國民關注的焦點之一。或許是AI蔚為熱潮,似乎馬上就將掀起文明變革狂潮,也可能網路經營已是政治領域成王敗寇重要因子之故。更重要的是,數位創新已是國家競爭力的重要表徵。所以,成立中央部會負責數位國家發展,大概不會引起什麼異議。但是,依賴單一專責部會就可以撐起這個大旗嗎?而此部會的組織架構和職掌應該如何安排?就現況而言,你若請教各部會首長,多數應該不會將數位發展排除於施政重點之外。因此,要成立一個納編並執行所有數位業務的機關,並不可行。這個新興機關較適合定位於國家整體數位政策企劃、協調及資源配置任務,類似國發會或是國科會(科技部前身)角色。

就體制而言,我國在行政院層級長年設有跨部會數位政策推動機制,筆者有幸長期參與,對實際狀況有所了解。從早期的國家資通訊發展方案 (NICI)到現在的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方案 (DIGI+),皆由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扮演幕僚角色。同時成立院層級的跨部會推動小組,定期開會檢視政策推動成效與進行滾動式調整。此小組在NICI時多由行政院副院長或科技政委擔任召集人,相關部會首長或副首長為小組成員,同時另會籌組民間諮詢委員會。二○一六年,筆者銜命規劃DIGI+方案,當時林全院長認為此方案具有重要性,同意親自擔任推動小組召集人,自此國家數位政策的主導層級再次提高。而且,DIGI+小組下設多個分組,也由主導部會首長擔任分組召集人。有此高層級的跨部會推動機制下,何以仍需要宣示成立專責的數位發展部會, 又如何確保此部會職能可以符合國民的期待?

首先要提醒的是,此次規劃成立數位專責部會時,應該避免將整個目光和心思放在單一部會的任務設計上,而應將眼光放大放遠,全面審酌如何健全整體國家數位治理生態,且強化其實踐數位創新的能量。我國數位政策推動機制常有頭重腳亂、強幹弱枝現象,此刻應該一併提出統合中央到地方、跨越固有部會業務藩籬的數位治理體制和數位國家發展進程。否則,只是將傳統的中央數位政策推動機制實名制而已,無法建構可以驚艷全球的數位國家典範。但要構築健全而有活力的國家數位治理生態圈,有三項要務:全盤組織設計、擴大人才進用與養成、深化公私協力機制。

全盤組織設計係指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皆設有負責數位治理的一級單位,做為數位專責部會的對口單位,彼此構成緊密協同運作的國家數位治理網絡。此單位應能超越傳統資訊作業層次之功能定位,而被賦予該機關數位發展策略規劃、跨部門協調及資源整合之職權,以改善國家數位治理強幹弱枝的現象。

政府也應更積極進用及養成數位治理人才,且讓這些官員可以累積豐富歷練及一展抱負。因為政府資訊業務外包,官員難有發揮及成長機會,各級政府資訊部門的能量隨著人才離退而弱化,已難撐起國家數位發展的重大任務,因其不單純是資訊作業問題,而需落實更上位之組織治理數位轉型工程。沒有人才,組織只是空殼,公部門數位人才匱乏的問題必須加快腳步解決。

最後,公私協力機制應更落實與深化。數位文明已全面影響人類社會運作,吸納多元的民間觀點及資源,國家數位政策才能既接地氣又鏈結國際。我國數位人才多數蓄積於民間,而且極具國際競爭力,要加速國家數位轉型和典範發展,政府宜能設計彈性用人制度,同時提供公私部門人才交流歷練的親善環境,以匯集各方人才於一堂,既緩解政府數位人才不足的現象,又可提出更務實恢弘的數位國家發展藍圖。另一方面,與民間社群緊密合作,開拓更多國際參與空間,也是營造我國數位治理生態圈不可遺漏的一環。

此時讓我們將目光移回數位專責部會本身的職掌。除了國家數位政策推展、預算配置、人才養成外,它還應該主管資料治理、數位匯流、數位沙盒、數位政府、數位平權等業務。筆者要強調的是,這個新興部會的首要價值在於為國家落實完善的資料與資安治理職能。資料是此波數位浪潮的核心,談數位治理,大部分就是在談資料治理。我國公私部門過去對此不甚重視,也缺乏想像。雖然,近年政府推動資料開放,也有優異的國際評比成績,但缺乏積極性共識,實質政績難謂顯著。資料治理不是資料管制,而是要凸顯資料存在的正面價值。但要順利推展,就必須先解決社會信賴的問題。資安能力精進是建立信賴的關鍵基礎,但不是全部。

最近,eID(數位身分識別證)引起不少討論,可視為政府資料治理能力仍不被國民信賴的表徵之一。歐盟發佈GDPR,顯示公私部門應實踐既尊重個人權益又滿足社會發展需求的資料治理。鑑於資料治理涉及資料蒐集、流通、應用及安全等議題,也面對複雜的法制調適與社會溝通問題,我國必須有一個具充分職能的主政機構,以統籌國家資料治理及資安政策推動,同時協助各機關落實所轄資料相關業務。

數位專責部會的另一個重要功能應該是全力推動數位沙盒,以前瞻視野及有規律的作為來支持數位創新活動,讓台灣成為數位創新沃土。全球經濟活動已快速匯流於數位經濟,創新應用如雨後春筍般冒出,讓人類對未來生活有很多想像與期待。但是,它們也正衝擊著既有的法規環境和產業生態(Uber引進台灣時所引起的紛擾就是個鮮明案例),並且可能潛藏著未被注意到的風險。所以,提供數位夢想家一個具備彈性規範的沙盒實證環境是數位經濟發展的觸媒。我國已陸續制定了金融監理沙盒及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但實質進展尚待開拓,且適用範圍仍有侷限。由於數位創新常常打破既有業別界限,形成異業交融的服務樣貌,很難用原有行業的管理思維去看待,成立數位沙盒推動部門將可協同相關部會加速創新實證的步調。

數位發展專責部會任重而道遠,未來成立時難免涉及相關部會的組織或業務調整,還需要主政者的高度智慧及相關部會跳脫本位主義來面對,此必然也是國人所高度期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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