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失焦司改 怎麼改?

◎ 陳健順

最近司法院及部分民間團體為未來刑事訴訟法究竟該採「參審制」或「陪審制」爭執不下,各有堅持,立法院夾在中間亦左右為難,筆者進入司法界近三十年,大部分時間都從事刑事審判,想藉此提出一些不同的觀點供參。

長期觀察司改必會發現,數十年來相關單位雖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致力於改革,但絕大部分的政策卻並未碰觸到真正問題的核心,所有的政策只能在「表象」上表現得「好像」在改革,惟事實證明所有改革所發揮的效用卻極其有限。而縱然是非核心問題改革之政策爭議,亦常常失焦,上開爭議即是顯例。

所有關心此議題的人都應該知道,無論採「參審制」或「陪審制」,都有一個共同的前提,就是一定要採取所謂「起訴狀一本制」(簡單而言即檢察官起訴時所有卷宗及證據並不送交法官,以避免未審先判),假如起訴狀一本制無法運作順利,則不管採取前述何種制度都必然會失敗作收,所以,討論如何使起訴狀一本制運作順利,絕對遠比爭執採取參審陪審何種制度更為重要。

而眾所周知,目前法院審判制度並非採取起訴狀一本制,所有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對於該制度的運作,完全沒有任何實際審理經驗,學術界亦僅能提出理論,對於該制度實際運作亦完全陌生。換言之,目前所有法律人對於該制度的運作均是徹徹底底的「門外漢」,未來若一步到位,貿然同時實施起訴狀一本制及參審制或陪審制,則制度運作必然失敗。

筆者建議,無論立法院本次臨時會結束前能否就參審制或陪審制達成共識,均應就草案中完全沒有爭議的起訴狀一本制相關條文先予三讀通過,並儘快正式施行。意即,若已有共識決定採取何種制度,那麼在國民法官審理案件正式施行前、後,於此過渡時期內應規定,檢察官在起訴的全部案件中,需有一定比例的案件數(案由不限十年以上)依起訴狀一本制起訴,讓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在正式實行國民法官制度前,均能有真正實際操作新制的充分經驗(按這種經驗係模擬法庭無法取代的);反之,若暫時無法取得共識,亦應就無爭議之起訴狀一本制先行通過施行(或許暫定為「國民法官預備法」),讓實務界可以依法有據率先運作,而在預定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國民法官制度施行前,即有充分時間可以再討論。

為何筆者會稱國民法官制度並非司改核心,係因任何人都不應幻想透過單一制度的施行,就可徹底改變司法。而司改核心到底為何?筆者認為「對司法權本質認知觀念上的徹底改變並形成共識」才是司改核心,所以法學教育及全民教育,也才是真正解決司法困境之所在。

(作者現任新竹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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