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中國台灣」:聯合國與專門機構的重大違法

◎ 雲程

武漢肺炎從中國隱匿、失控到全球大流行。弔詭的是,台灣因無法獲得正確的即時資訊,超前部署後反而成為防疫模範生。現在,台灣更晉升全球第二大合格口罩生產國,自用有餘後,更捐贈與提供友好國家醫護人員使用。

但WHO與中國立場一致,阻止台灣參與全球衛生事務,並宣稱其根據是一九七一年聯合國大會的二七五八號決議。WHO法律顧問還稱:邀請台灣不是WHO秘書長權限,而要會員共識。過去有共識所以秘書長可出面邀請,現在因有爭議所以秘書長無權邀請。

美國國務院十三日指出:前秘書長陳馮富珍曾邀請台灣參與WHA達八次之多,駁斥譚德塞無權之說法;台灣外交部表示:二七五八號決議只解決聯合國組織內會員的「中國代表權」爭議,並不涉及台灣的代表權。兩者話雖正確,卻只說前半。

雖然PRC在UN本體與專門機構中代表中國,但所謂「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非UN官方立場。二○○七年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曾栽贓:二七五八號決議內容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隨即發出〈九點聲明〉糾正:「此項主張雖符合中國立場,但並非包括美國在內之聯合國會員國所普遍持有之主張。」及「二七五八號決議並未提及中國對台灣擁有主權之主張。」可惜嗣後大國並未堅持或提起,反任憑中國「大外宣」持續扭曲台灣為「中國台灣」至今。

二月五日WHO明顯違法,發明「台北及周圍地區」(Taipei and environs)標示台灣,甚至稱我們為Taiwanese health authority。WHO不用「中華民國」或有道理,但「迴避」台灣就無法理解—責任當然歸咎於秘書長,其法律顧問在夸談二七五八決議時,對此也未加一詞。

若外國政府與國際組織毫無成見,就會以台灣人自我認識的「台灣、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三者之一來稱呼我們,至少也會稱為中華台北—一個在民主化前台灣被迫接受的化名。UN或WHO為何採取中國「中國台灣」或「中國一省」之主張?

在法律上,WHO秘書長隨意指稱台灣是「中國台灣」,等於賦予中國「在安理會外具有否決權」,這可是違反〈憲章〉的重大事件。

在政治上,若連模範生台灣都無法參與,那WHO等於是被一國劫持的邪惡組織。美日歐等多國政府應在社群媒體空口支持外,將台灣專家群納入本國代表團來參與WHA或WHO,則所謂的力挺才符合基本文明與公義準則吧!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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