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國防產業「獨立驗證與確認」的一些建言

◎ 耿偉銘

綜觀貴報五月四日刊登之「專家呼籲:軍事建案 設第三方認證機制」、「國防部︰軍事建案 現行測評、驗證更嚴謹」及「打造鋼鐵人… 國軍外骨骼動力服 拚2023產出」三篇報導後,腦中首先浮現的是「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

記得二十多年前,游錫堃任行政院院長時,行政院的函文就提到「軍機驗證」的事。雖然目前無法於網路上查到原始文件,但由監察院公報第2645期第40頁『(二)依行政院前修正核定之「航太工業發展方案」所述:「由國防部推動建立軍機驗證制度,以利軍機及其零組件委由民間業者研發、製造及維修。」』的文字可以看出,將國防產業的「獨立驗證與確認」(Independent 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 IV&V)制度化,與政府政策並無違背之處,反倒是凸顯政策是否能夠有效貫徹與落實的問題。

退一萬步來看,如果國防部當時能夠有效地推動建立軍機驗證制度,就能夠做到「以利軍機及其零組件委由民間業者研發、製造及維修」,現在進行中之高教機的研發、製造就能直接委託漢翔公司,不須經由國防部/空軍先與中科院簽約,再由中科院下包漢翔公司;別的不談,計畫與採購管理就簡化許多,這方面的成本亦可減少。

或許有人會說,第三方認證機制還是要有支出的,「專家呼籲:軍事建案 設第三方認證機制」報導中提及「由外部法人把關進度、管控風險,確保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益」、「於專案前期發現問題,更可避免後續資源浪費」等,是其重點,也考驗主管機關的智慧與決心。謹提出以下觀點供國防部參考:

由於筆者長期的工作經驗與體會,對受訪者廖宏祥先生於四月六日在自由時報之『建立「獨立驗證與確認」機制以落實國防自主』投書深有同感。廖先生於該文中對有關「獨立驗證與確認」機制有完整之敘述,建議國防部相關部門仔細研讀,最佳的方式則為邀請廖先生向國防部及三軍業管單位解說他對「獨立驗證與確認」機制以落實國防自主的看法。

國防部關切之機密管制當然是一個重要議題,然而就國軍現行之「潛艦國造」、「國機國造」計畫,中科院、中船、漢翔都是國防部的合約商或次合約商,大家都能遵循保密規定,相信「獨立驗證與確認」單位也一定會遵循國防部的保密規定。

至於認證權責的考量,首先要說明的是,「獨立驗證與確認」單位是依照國防部的的授權執行相關驗證與確認的業務,而且是站在國防部與軍種的立場參與需求、設計、各項系統測試…初始測評(Initial Operational Test & Evaluation, IOT&E)等,並以正式書面說明表達意見,計畫的甲乙雙方均接受到相同的文件,所有的作業都是透明化,國防部與軍種可以適時掌握「獨立驗證與確認」單位的作為。

獨立驗證與確認在品質、期程與成本上可充分保障甲方(國防部與軍種)的最佳利益;在中科院前院長杲中興接受媒體專訪時(自由時報2017年11月27日報導)也談到獨立驗證與認證的優點,並強調『大型案件需要「獨立驗證與穿透型查核」的做法』。

建議國防部在評估導入「獨立驗證與確認」機制的過程中,也可參考政府其他部會計畫之「獨立驗證與確認」經驗,及徵詢曾參與過的國內人員。

(作者為退休航空工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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