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法警談殺人犯

◎ 林友仁

最近因為殺警案及殺牙醫案使得死刑的爭議又起,大部分的殺人案件,法院皆會慎重其事地做精神鑑定,原因是牽涉到生命權的剝奪,審判長都希望自己審判的案件能做到「求其生而不得,而死者與我皆無恨也」,於是乎即使每件精神鑑定的費用需耗費上萬元,也會將被告送精神鑑定。惟被告犯案時的精神狀態,除非審判長是X戰警中的X教授,抑或佛教中的他心通,能知道被告當時的心理狀態,否則便只能依賴精神鑑定。筆者擔任法警多年,曾經歷過殺人犯的被告在審判長面前痛哭流涕,一旦回到拘留所的牢房,馬上跟同房的犯人有說有笑,此時我多麼希望審判長就是X戰警。

美國知名刑事辯護律師丹諾曾說過:犯罪是社會本身有問題,才會造成犯罪問題,今天解決犯罪者並無法解決問題的根本。惟在今日對於刑事被告權利愈臻完備之時,是否亦須同等檢視刑事被害人權利有無須增進之處?畢竟在殺人案件中被害人家屬所受到的傷痛,實難以金錢等替代方式彌補。

記得在電影「綠色奇蹟」裡,路易斯安那州冷山監獄在執行死刑時,會讓被害人家屬到場觀看。將來檢討刑事政策時是否能將此方式列入考慮,如果被害人家屬有意願觀看死刑執行時,亦可允許其旁觀。畢竟,有時被害人家屬需藉由親眼目睹「老天有眼」來撫平傷口。

(作者為司法人員,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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