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第41條門檻太高

◎ 卓春英、施仁雄

刺死鐵路警察的鄭男被判無罪,社會譁然。檢視近幾年來在社區發生疑似精神病人自傷、傷人案件層出不窮,例如:小燈泡事件、台中牙醫被刺死案…等,判決結果總是引起社會議論,特別是國內法援引聯合國兩項國際人權決議,對於精神障礙者不得執行死刑。但判決並非是最終的處遇,應省思的是精神疾患照護問題,以下為筆者對此事件的建議:

一、建議應修訂精神衛生法。依精神衛生法第四十一條:「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在現行制度下,因為人權考量,除了達到自傷傷人之虞,還要經過審查委員會的討論與決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程序。在實際執行面,這樣的法條門檻太高,緩不濟急,常讓家屬束手無策、求救無門,社會悲劇因而發生。

二、建議重視專業人力問題。要有足夠的資源及專業人力去關心社區的精神障礙者,追蹤機制要更加完善(如定時回診、規律服藥等),以避免成為社區的不定時炸彈。台灣從民國九十五年開始實施「精神病患社區關懷計畫」,於各地衛生所設置社區關懷訪視員(社關員),進入精神病患家中關懷訪視,至今全國約有十五萬名精神病患登錄在社區訪視系統內,但社關員不到一百名,且實施將近十四年來,仍未改變其臨時性「外包式」專案的性質,與一般社工普遍低薪、過勞、缺乏保障的處境相差無幾,高案量與欠缺保障的勞動條件,使社關員流動率偏高。一○七年衛福部啟動「社會安全網計畫」,如何融合兩計畫機制,提升專業人力質量,為當務之局。

三、建置社區防護網,去除對精神病患的社會排除及歧視。從教育著手,讓大眾理解及包容精神患者,並協助他們的家庭。社區防護網,能在事件發生前就及早察覺其精神異狀,協助其接受適當的治療,或許可杜絕未來類似案例的發生。

除了討論精神障礙殺人者的刑事判決外,更期待台灣社會有更多積極性協助的討論與作為,以促進社會和平與共融。

(作者分別為長榮大學社工系副教授、精神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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