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弘宜
三月二十七日,在朝野立委無異議下,一讀通過國民黨主席/立委江啟臣等人所提的「十八歲選舉權,二十歲被選舉權」憲法修正案,送交修憲委員會審查。事實上,早在一九九二年國民大會代表就曾提出「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二○○三年時立法院也曾對此召開跨黨派記者會研析十八歲公民權入憲的可能性。
老一輩傳統思維,可能會認為十八歲還欠缺政治判斷力等,然而,在資訊暢通、公民教育落實的現代網路社會,高中生對於政治的敏感度已大幅提升,對於社會議題、國家政策自有想法,也比老一輩年輕時更為關心。例如「香港反送中事件」,台灣最先跳出來聲援的,大家知道嗎,是一群雲林的高中生!我想這「歸功」於中國,年輕人深刻感受到中國的威脅,也毫不懷疑「台灣」和「中國」是不一樣的,必須做點什麼。
現況若未改,十八歲犯罪國家說:「你已經成年,必須負完全責任」;但當十八歲要行使公民權時國家卻說:「不行喔!你還不夠成熟,你不是公民」。這兩歲的差距是到底是怎麼來的?公平嗎?
既然朝野已有共識,該還給年輕人一個公道了!
(作者現任肥皂箱公民教育協會臨時籌備會理事長,大學法律系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