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為什麼警察會讓壞人跑了?

◎ 蘇天從

貴報載:偵防車未熄火上銬毒犯趁隙劫車。花蓮港務警察總隊的刑警昨凌晨逮捕毒品通緝犯,將劉嫌上手銬後押進偵防車,由於車輛未熄火,劉嫌趁車內沒人,迅速撲向駕駛座將車開走。

個人在警大教授犯罪偵查二十餘年,在逮捕、押解人犯章節裡,一定要強調相關逃脫案例,並以莫非定律的論述基礎鐵口直斷再過五百年,人犯這種脫逃方式一定還會重複發生,要大家特別小心,否則前功盡棄外,檢察官磨刀霍霍等著以疏縱人犯罪名法辦粗心的同仁。

原因無他:分工。每個人要打瞌睡時,都認為還有其他人在看顧,於是大家都睡著了,誰開車、誰顧人犯、誰問筆錄、誰可打盹、誰要睜開眼,這些都要分工,也要落實分工。

憶及警大畢業未久,即被調到刑事組擔任裁決巡官,可是位階卻是副手,老組長張萬祿要我帶班押人犯查贓、查案,他知道我初出茅廬毫無經驗,要我隨時留意觀察,並學習老刑警們的作為,並單獨賦予我一個責任,就是顧好人犯,他再拿出一副手銬將已銬上手銬、腳鐐,綁上捕繩的人犯,再銬其右手,然後輕聲的對我說:巡官抱歉了!最牢靠的辦法,你出左手與人犯銬在一起,便放心的看著我出門。外出這段時間,人犯要尿尿我陪著、吃飯我陪著,甚至於要抓臉上的癢,我還得配合抬高我的左手,有什麼好委屈?安全最重要!

感謝有老師父的啟蒙傳授,分局長八年裡,我不要技術教官在重大勤教前,還叫穿著防彈衣的同仁比劃逮捕術,此時最該心靜聆聽勤務內容了,所以我總是要教官事先剪輯勤務缺失,特別是人犯脫逃、危害的錄影帶播放,警察生涯四十年來我的單位沒有發生過人犯脫逃、甚至重大傷亡;花蓮港的刑警也真夠了得,人犯都在六個小時內逮捕回籠了,「亡羊而補牢,未為遲也」,也請花蓮地檢高抬貴手放過辛勤的同仁。

(作者現任公職,著有《百官行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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