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灣司法教育有待提升

◎ 鄧鴻源

據報導,某法律事務所律師許先生,過去曾在嘉義擔任法官,同時就讀中正法律系博士班,與中正結緣。他發現中正大學受地理位置限制,系友畢業後流散各地,十年前有學弟妹為了考司法官及律師,想在台北籌組讀書會,他義不容辭出錢,協助租借場地。十年來默默守護學弟妹,讀書會上榜率更高達五成,成為中正法律系友最強大的後盾。

台灣的律師與司法官都只是靠考試錄取,尤其社會經驗不足,以致有許多「恐龍」法官,讓司法之公信力備受社會各界質疑。我們許多考律師與司法官的人,居然也常去上補習班,考上了就彷彿以前中國科舉上榜一樣興奮,實在很荒謬。

以前軍法官退役轉任的司法官更爛,對於政治案件的審判尤其不公不義。有些師範學校畢業轉考司法官的也是如此,因為受黨國思想中毒已深,所以對於同樣貪污案件,同樣法官,卻有截然不同的審判,如扁案與馬案即是如此。

反觀美國司法官之養成,絕大多數的聯邦法官是律師出身,且從事律師工作已行之有年,也有從州長、參議員、部長至聯邦法官的情況,聯邦法官必須對司法實務之經驗豐富,聯邦法官候選人由總統提名,參議院同意後始得任命為聯邦法官,總統提出聯邦法官的候選人名單之後,須交付至美國律師協會進行審查,根據候選人之法律學識、個人魅力以及政治影響力評估該候選人是否具備聯邦法官之資格,從未聽說有人去補習法律的。

律師協會評議結果雖不具強制力,卻是具參考價值的聯邦法官任用憑據,美國律師協會評審過後,總統再將候選人名單交由參議院的聯邦法官評審委員會進行批准,候選人才能被正式任命為美國聯邦法官。

美國大學沒有法律系,只有研究所才有,學生來自各大學畢業生,因為他們希望律師或法官擁有各行業專門知識,這樣才能勝任律師或法官工作。哪像我們大學就有法律系,以致律師與法官素質普遍不佳。此外,人家採陪審制,可以降低法官誤判。歐洲各國律師與司法官養成程序也大抵如此,所以律師與法官能贏得社會尊重與肯定。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國律師與司法官之養成教育,應效法歐美,力求周延,尤其重視人格培育,才能提升司法品質,並非只靠補習與筆試所能達成。

(作者為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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