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病例定義採檢門檻應速更新

◎ 沈政男

新冠肺炎本土病例案二六八,因為疑似早在二月二十八日就發病,直到三月二十六日才採檢通報,等於在社區趴趴走一個月,而引發民眾疑慮。其實以新冠病毒平均轉陰時間為二十天來看,若在二月二十八日就發病,到了三月二十六日很可能已經驗不到病毒,因此比較可能的狀況是,案二六八本來就有呼吸道的慢性病,先是因為本來疾病而就診,到了三月中旬第二波境外移入病例增多以後,才被感染。

因為幾例零星本土病例的出現,台灣一直有人呼籲比照國外施行普篩,其實有所誤解。以全世界採檢最多之一的南韓來說,他們雖然採用得來速模式,但並非所有人開車經過,把方向盤一彎,就能入內採檢,而是必須出現症狀三到四天,經過醫師評估以後才予以採檢。再以德國來說,至今採檢將近五十萬人次,無症狀只有不到一千人,因為採檢先決條件也是臨床上有所懷疑,而非亂槍打鳥。

針對案二六八,台灣應該補強的是,隨著疫情進展,《病例定義暨採檢送驗注意事項》應儘速更新,比如先前必須有旅遊史或接觸史,現在只要「醫師已排除可能病因並高度懷疑之社區型肺炎」,就可列為疑似病例而採檢,問題是如果只有反覆感冒症狀,未達肺炎程度呢?案二六八確診前曾在診所就診數次,如果醫師懷疑染疫,但因為未達肺炎程度,依目前規定也不能採檢。因此,應修訂為只要「醫師已排除可能病因並高度懷疑之急性呼吸道感染」,就可採檢,而事實上這也是世衛的疑似病例定義。

除了採檢門檻的修正,指揮中心也應了解,現行病例通報與採檢流程,對於醫師來說有無困難之處?比如通報流程是否太繁瑣,或者醫療院所的採檢技術有所不足,導致傾向於無需採檢?以案二六八來說,在三月中下旬第一次因肺炎住院後,台灣早已有第二波零星社區感染,這時說什麼都應將新冠肺炎列入鑑別診斷,而非用先前呼吸道慢性病來排除。如果醫師心中那道採檢門檻沒有放寬,紙上文字門檻再怎麼修改也沒有用。須知義大利就因二月中旬一位染疫的中年男子反覆在診所與醫院被當成流感治療,而導致疫情大爆發,第一線醫療人員不可不慎。

(作者為醫師,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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