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與黃審判長談人間道理

■ 田年豐

高雄市長選舉當選無效官司宣判,審判長黃宏欽認定陳菊競選團隊,「對原告採行重大突襲性的負面競選手段,而令對方無以提出充分辯證,澄清…」。意即陳菊團隊以攻敵不備的戰術,被法官認定「應依選罷法予以非難」,所以判決陳菊當選無效。

請問審判長:黃陣營賄選屬實,發「走路工」等人確實已被抓到並經檢方偵結起訴,此事實後證乃為雙方陣營都已知悉之事,既是「事實」,那來「負面」競選手段之說?而且對此召開記者會,本就是雙方陣營,向選民負責的行為;既是義務也是權利,且雙方陣營相繼透過媒體記者會說明,資訊傳達並無足以左右選情之重大時間落差,何來「攻其不備」之推論?

尤其承審法官未追究黃俊英陣營,是否在此之前,內部已經有人參與走路工事件之發放,究辦黃俊英的「應依選罷法予以非難」的賄選刑責,卻率爾認定對手令黃俊英措手不及,如此判決公允嗎?如果黃不應為其競選團隊的所為負責,但陳菊卻是「無論其是否曾同謀參與,均應為此負責」,這樣的心證,能說不是唯恐天下不亂嗎?

(作者為嘉義之音廣播電台主持人)

■ 鄭正煜

高雄市長選舉投票前一夜,國民黨候選人黃俊英舉辦萬人造勢晚會。在動員參加造勢晚會的一部遊覽車上有人發放五百元的「走路工」,為黃俊英賄選。陳菊競選總部的青年軍蒐得證據後,連夜召開記者會,指控「黃俊英賄選抓到了!」結果現在高雄地方法院審判長黃宏欽判決陳菊「當選無效」!

黃俊英競選總部所舉辦的造勢晚會,古鋅酩以每人五百元替黃俊英買票是事實,古鋅酩是由黃俊英競選總部所屬的後援會核心幹部所動員也是事實。在投票前夕的鼎沸氛圍中,黃俊英造勢晚會的遊覽車上有人替黃俊英買票一事曝光,社會反應自然是「黃俊英賄選抓到了!」這種人性化語言,而不是冗長、嚴謹的法律要件表示法:「黃俊英競選總部友好的雲林同鄉會的領導者所組成的黃俊英後援會,所動員的遊覽車其中的一部,有人發放五百元走路工為黃俊英賄選,被陳菊競選總部的青年軍蒐得證據,抓到了!」

更何況,面對陳菊總部「黃俊英賄選抓到了!」的指控,黃俊英曾反駁指稱是陳菊總部「意圖影響選情的自導自演」。但事態發展至今證明:古鋅酩已經承認為黃俊英買票,因此,黃俊英的反駁才是真正的「自導自演」。

回想起判決陳菊「當選無效」的黃宏欽,先前在黃俊英無法提出積極證據的情況下,不但仍裁定驗票,而且裁定驗冊。經過繁複的檢驗結果,證實黃俊英的指控不實,驗票結果,陳菊的票數反而增加五十七票;現在,黃宏欽的判決彷彿告訴人民「查賄者當選無效,買票者東山再起」,合理嗎?

黃俊英陣營涉嫌賄選的「走路工」事件爆發後,南社當時即嚴詞指評檢、調、警人員在四天後才讓「要犯」古鋅酩到案,十天後,古鋅酩的上游楊慶德才在案發後出國又回國到案,使得原本可能是座冰山的案子,僅只剩少量泡沫;現在又見這宗選舉官司如此判決,所謂法律正義,所謂端正選風,實在令人不知何解!(作者為台灣南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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