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應嚴防私校利用少子化掏空校產

◎ 冷文湖

台灣私校面臨少子化的衝擊,紛紛希望教育部能提出具體作為,以協助私校未來的生存與發展,此一訴求,固非無據,然政府相關部門更應有積極具體作為,以嚴防部分私校以少子化經營不易為藉口,掏空私校校產。依筆者之觀察,私校常見的掏空手法如下:

一、簽訂形式合法但內容不合理之契約:私校與外部機構簽訂合作契約,任何付款皆有所依據,一般會計師難以查核,合作結果如果虧損,表面上亦屬經營不善之問題,實則,「魔鬼藏在細節裡」,不合理的合作契約,將嚴重掏空私校的校產。

二、以人頭成立外部公司,利用私校人力經營:此一手法乃利用私校聘僱之人力,為外部成立之人頭公司,從事其他營利之行為,對外部公司而言,形同「無本生意」,所有的費用皆由私校支出,營收卻由外部公司取得。

三、設立多層次公司或海外公司,以逃避監督:近來私校為了國際化發展之需求,海外布局勢在必行,海外業務之經營,涉及資金如何安排及流動之問題,設立多層次公司或海外公司,成為私校資金監管之漏洞,長期以來將造成私校資金逐步外流,稍有不慎,外界極易認為此乃少子化經營不善之結果。

上述掏空手法,一言以蔽之,乃「以合法掩護非法」,主管機關教育部,欠缺司法調查權,倘非內部人檢舉,恐不易發現及監管,近來即有全台第二大線上課程經營者悠達天下公司之前營運長及執行長,出面爆料檢舉文大董事張冠群涉嫌掏空文大校產一事,並見諸電子媒體。文大已故張鏡湖董事長生前亦親自錄音,並委請律師提出相關事證向台北地檢署提告,歷經兩年餘之偵查階段,迄今尚無結果,部分涉及掏空之董事,仍然於董事會內,以改革派自居,企圖重新掌握董事會,以掩蓋其犯行,如此「欺世盜名」之舉,因司法調查機關之怠惰,給予作奸犯科者,得以繼續混淆是非之機會。

至盼檢調機關理解教育主管機關監督能量之不足,私校受害之主事者欠缺公權力調查之困境,以私校全體師生權益為念,儘速依法偵辦,「勿枉勿縱」,以盡其責,則幸甚矣!

(作者現任大學教師,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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