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5%賠償費 可由防疫預算補助

◎ 程仁宏

國內武漢肺炎疫情連續兩日共新增十四例境外移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指出,即日擴大篩檢,主動採檢十四天內有歐洲旅遊史者,同時也著手研擬罰責。若民眾前往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國家,回台後不能領居家檢疫每天一千元補償金。肯定與支持陳時中指揮官的決定,也建議消費者不要赴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國家,但是第二級警示的國家,消費者已經簽約付了款,去或是不去?左右為難,解約要賠償旅費的五%,怎麼辦?

筆者即接獲好友反映,有消費者早已簽約且付了款,但是目前依衛福部與觀光局的退費原則,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警告者,方能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四條規定,扣除旅行社行政規費等必要費用後,均可退還;但是前往旅遊疫情建議第二級警示者,是客觀風險解約,消費者解約需賠償旅行社部分損失,即旅行社必要的費用和賠償相關損失,賠償金額不超過旅遊費用五%。亦即目前並未達到旅遊疫情建議的第三級警告,僅是「警示」,故消費者若解約除扣除必要費用外,還要賠償業者五%的費用,使消費者為了不被扣款而選擇出國前往警示區域旅遊,結果可能增加確診病例,讓疫情增加風險。

陳時中指揮官建議:「旅行出國真的要忍一忍啦!」消基會也建議消費者不要赴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的國家,從防疫與維護消費權益的角度來看,特別呼籲衛福部、觀光局、行政院消保處,對於目前旅遊疫情建議第二級的退費原則中,消費者要賠償旅行社的五%旅遊費用,可以由防疫預算來補助旅行業者,讓消費者可以安心的以客觀風險解約,減少感染的風險,更可以降低旅遊返台的境外移入感染風險,亦可以減少事後的檢疫確診、疫情調查、隔離醫療、隔離者的每日千元補償等費用。

(作者為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文化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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