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中火之爭 請以民生為重

◎ 劉振乾

這幾天由於「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三條文無效」,盧秀燕市長揚言「將聲請釋憲,並向司法院提出定暫時處分。」一直以來,台灣是個孤島,無法像德國一般從歐陸的輸電網取得支援,那麼德國如何善待做為「備用電源」的燃煤火力電廠,應可提供國人參考。

二○一八年由德國聯邦外交部發行的《德國之能源革命》小冊中,在日文版第二十七頁指出:「德國為了避免電力不足,設立許多的追加火力發電廠做為備用。備用電廠在冬季特別重要。因為此時由北往南之輸電網很有可能超過負荷,這時南部的備用電廠就必須派上用場解除危機。」根據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日本產經新聞的報導,德國各能源發電量占比中來自燃煤機組仍高達四成,但執政黨CDU(基督教民主黨)負責經濟政策公關的國會議員Joachim Pfeiffer就說:「沒有一家企業不擔心電力供應。」點出德國過於偏重再生能源的弊端。

日本海外電力調查會二○一九年的報告,有關德國篇的第五節「電源開發狀況」中說明:「由於既存之火力發電廠受到大量引進的再生能源(風力與太陽能)影響,運轉時間銳減不合經濟需求,因而有不少必須關廠,以致冬季尖峰時無法確保充分的電力供應。因而在二○一三年制定條例,明定為了要讓現在休止中的火力發電廠能夠隨時因應電力需求而啟動,就被指定為必要之火力發電廠,其運轉費用、維護管理費用與為了因應再啟動所必需的修繕費用均可由政府補助。這一制度本是為暫時性解救國內由北往南之輸電網建設尚未完工而制定,由於工期之延遲,至今仍然維持。」

跟德國想盡辦法以補貼政策讓休止中的火力發電廠能隨時「復活」相比,台中市政府趕盡殺絕要中火二號及三號機組(容量各為五十五萬瓩)「壽終正寢」不得超生,是否太過分了些?電力系統突然喪失供電能力三.四%時,會「降頻至五十九.五HZ」,如果五十秒內沒有電力補上,電力系統會自動跳脫(停電)。這就是二○一七年八月十五日台灣大停電的起因。在冬天三.四%是約九十萬瓩,盧市長難道不怕把一百一十萬瓩的機組廢掉的舉動,可能成為引發全台灣大停電的連鎖危機?更何況來自火力發電的空污佔十%以下,請別再使用此藉口做政治鬥爭之實。畢竟台灣經濟受不了一次的缺電限電危機。

(作者為退休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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