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很想查到槍」之感觸良多

◎ 蘇天從

吳忻穎檢察官曾多篇探討警察偵辦刑案的思維,上月底再發表一篇「分數下的『正義』:警政績效制度,一場遊戲一場夢」,加上看到高院本月四日仍依照「違法搜索」、「縱放人犯」等罪,對八年前因春安工作績效壓力,一位所長苦無槍械績效,縱容員警與毒鴛鴦「以毒換槍」,結果被擺一道,所獲槍枝竟是毒犯所栽他人,幾乎是維持一審分別判刑五年半到六年半不等刑期,感觸良多。

十多年前我任交通隊長時,有一個在外獨立的分隊長出缺,雖沒有派出所的複雜,但也有領導統御、應對進退的磨練機會,爭之者眾,我自忖我的成長背景,好在有出任派出所的機會,我把機會給了一個警大大學部(高中畢業直接考警大)剛畢業的學弟,他也努力的一路幹到幾個大所所長。

這幾年來所長良知有變?良心被泯滅?都沒有!他依然單純到如鄰家的大男孩,熟悉他的同僚都表示,他做人、做事一直都有好的口碑,但就是太想著春安工作的績效,如他的初訊:「因為前一年的春安績效最後一名,所以很想查到槍。」

心痛之餘,還是語重心長的呼籲所有同仁,不管長官的壓力,或是自我實現的績效爭取,一切要以法為依歸,也要合乎程序的正義,希望這是最後的一件不幸。

警政署最近幾年已簡化例行的春安工作與評比,但到現在還是有太多頭痛醫頭的專案,其考核方式幾乎都是在某個期間,甚至在短短的數小時之內交出績效,這種不依績效靠情報、情報靠佈建的法則,只操短線方式的績效評比可休矣!可不可以改成多元的年度績效評比,或是個案價值評比,不是更從容?正如一文錢逼死一個英雄,一點績效也足以逼死一個優秀的警察。

本案還有一個關鍵,到底是先到案的劉嫌洞悉警方很想查到槍,為了脫罪逕自使壞栽槍,導演不知情的警方前往查緝另一葉某,抑或警方真的想槍的績效想到瘋了「共同」演出?也請涉案同仁提出有力事證,為自己權益上訴成功。

(作者現任公職,新北市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