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濫用救命錢,還在檢討改進?

◎ 施喻琁

政府濫用救命錢,監察院與其「檢討改進」,不如「提出彈劾」!

監察委員趙永清自動調查針對部分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浮濫動支第二預備金救命錢補助民間團體活動經費之情事,調查報告指出:一、部分地方政府未妥為估算所需經費,覈實編列年度預算,連年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又動支時未審慎評估需求情形及衡酌執行能力,致年度結束經費執行率偏低,甚有全數保留或註銷之情事…,亟應「檢討改進」;二、地方政府動支第二預備金補助民間團體經費有逐年攀升趨勢,且係以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歲末聯歡等娛樂性質活動,行政院應正視,並督促地方政府適切檢討補助是類活動之必要性,以強化第二預備金資源之配置效益。

相信待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的立法委員或國會助理看完這份調查報告後會直搖頭,畢竟「檢討改進」不痛不癢這四個字,還不如「提出彈劾」來得有效。

翻開監察院審計部中央或地方政府有關總決算審核報告,幾乎每一年度都有與調查報告所列相同情事,如一○七年度「保留或賸餘比率偏高、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一○六年度「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一○五年度「核算經費未臻確實、連年以同一事由申請動支、年度預算未妥為覈實編列」、一○四年度「未能衡酌執行能力、連年以同一事由動支」…等,審計部每年都函請行政院督促,第二預備金濫用情況依舊。

就以一○七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來看,中選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未能於事前詳實估算業務所需經費,賸餘經費將近三億元、銓敘部連續三年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所需經費不敷」同一事由動支二備金、法務部台灣高等檢察署連續二年以「辦理獎勵民眾檢舉毒品犯罪案件獎勵金所需經費不敷」同一事由動支二備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連續二年以「辦理電度表檢定業務所需經費不敷」同一事由動支二備金等,試問審計部函請督促成效如何?

筆者曾於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投書「濫用救命錢,難怪會韓窮」,檢視韓國瑜市長使用第二預備金狀況,行政院是否有督促檢討?值此武漢肺炎防疫關鍵時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否有足夠的二備金因應,需端視救命錢是否有浮濫使用而定。

(作者為前立法院黨團財政委員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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