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旅遊業者:兇我們也沒用

◎ 郭宗儀

武漢肺炎人心惶惶,很多旅客即使非疫區(中港澳以外),仍因心理因素而不敢出門,近來很多旅客問怎麼退費、要付多少取消費等等,以下是品保協會的統一回覆

如果你是去中港澳,就是以定型化契約十四條來處理,如果你不是去中港澳,就是以定型化契約十三條以及第卅七條第三款來處理。好,重點來了,第十四條是什麼?

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四條(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乙方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甲方。

簡單的說,只要是去中港澳者,就是扣除必要費用後退回,舉例來說台胞證就是無法退,辦了就辦了,簽證辦了就辦了,無法退。

除了中港澳以外,就是適用於第十三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白話文就是除了中港澳菲以外,要取消都是屬於個人因素,就是會收取消費用。

但問題又來了,如果你參加的團體是用廉價航空或是包機的話,機票是無法取消的(第卅七條第三款),如果取消就是全額沒收票款,加上有些飯店當初又是有所謂保住條款,是連房間也無法取消。基本上旅行社為了讓售價漂亮,多數都已用所謂廉價航空(LCC)來降低成本。

旅客心理因素想要取消的想法可以理解,但心理因素取消並非旅行社或是其他旅行業者的過失,兇我們也沒有用,還望請各位旅客理解。

(作者任職旅遊業,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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