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面對武漢肺炎,雇主應有的責任義務

◎ 王重仁

武漢肺炎疫情震撼社會人心,同時也帶給國內各產業重大衝擊。它造成的傷害遠超過愛滋病、癌症,甚至比SARS來得迅速與嚴重。然而,面對這一波的疫情,除了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外,影響最大的還是民眾的日常生活,尤其是職場、工作與產業經濟上的衝擊。國內業者對於疫情之衝擊所衍生的職場責任與義務,亦需能有所依循,並透過勞雇雙方合作與努力,共同順利平安渡過這一波防疫大作戰,在企業端之人力資源義務與注意事項有以下幾點:

一、雇主應採安全衛生措施,使勞工免於感染造成職災。而且須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不得強制其工作,並避免前往中國大陸疫區。

二、如果勞工家庭成員因此次疫情影響需要照料,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三、執行防疫相關工作,如口罩工廠、防疫物資製造、運輸、配送等行業,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假期,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停止之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四、此波疫情來得突然,如因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如果這一波疫情嚴重影響企業經營,例如造成歇業、轉讓、虧損、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必須要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作者為中華兩岸勞資法務顧問協會理事、國立台北大學進修暨推廣部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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