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一千億?

■ 林尤超

六月一日行政院張院長施政報告,在野黨團指責核四停建造成一千億元損失,並未見到張院長辯駁,只辯稱是履行總統競選政見,不得不爾!其實這是一個冤案,但因案情複雜且涉及能源專業,綠營包括阿扁本人在內都無法釐清反駁,六年來積非成是,導致全國都以為阿扁真的敗掉了一千億元!

案情可分兩部分來說:

一、損失金額部分:

阿扁並不是派F-16把核四廠炸掉,只是停工三個月,台電本身提撥三十四億元作為虧損補償,但實際上公民營停工損失以及國外廠商索賠,合計只用掉了二十三億多元,台電相關負責人對我說:「我們也不知道,立委的一千億數字是怎麼來的;正確數據早就報給立法院了。」

若說因為核四廠延後商轉半年,期間發電量必須以較貴的燃煤火力發電遞補。所耗費的成本差額計算如下:核四廠半年發電量一百億度,每度發電成本○.九五元;燃煤發電每度成本一.九五元(平均值)。替代成本差額一百億元,也遠不如上述所宣稱的一千億元。事實上,就台電方面認知,連這一百億元損失也不存在,因為非核家園政策,未來不可能再建核電廠,換言之核四廠四十年壽命結束後,其發電量仍然是靠火力發電遞補,故這一百億元遲早要花,如今提早出現四十年,所損失的只不過是利息而已。

二、責任歸屬部分:

民主政府包括治權與政權,後者就是國會|立法院。在治權機關行政院下令核四停工後,扁曾謂如果立法院通過法律案|興建核四廠,他還是會遵守(他也非遵守不可)。可嘆的是,國民黨立委並不就事論事,卻因為宣佈停建時機,緊接在連戰訪扁之後,輿論一片為連抱屈,認為「民氣可用」,於是借題發揮,提出了罷免案,打算「還我河山」。只不過泛藍立委人數雖然過半,可以強行通過復建核四法律案,卻過不了罷免總統的門檻;阿扁於是老神在在預言「罷免案不會過關」。

也因為泛藍一直未提出復建核四法律案,乃有大法官釋憲的空間,釋憲結果,竟還是只有程序瑕疵|僅欠閣揆未赴立法院報告!大大鼓舞了民間反核團體,但扁憂慮歹戲拖垮經濟,反而勉強宣布復工,卻又得罪了反核團體,認為扁戰勝猶割地,於是發動大遊行,沒完沒了。朝野、民間就這樣三國演義,內耗了三個月,嚴重渙散國內人心。

檢討整個核四案,雖說是阿扁莽撞在先,但如果泛藍不要怠惰政權機關監督制衡的天職,捨棄易成的復工法律案不提,卻私心自用偏離主題,打算趁機奪權,硬拗困難度高的罷免案,核四哪會停工百日,損失二十三億元、並且拖累景氣?換言之,阿扁的失誤是被泛藍給倍數放大的!

(作者曾任經濟部下屬能源企劃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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