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成田抗辯」談司改

◎ 林裕順

年前,監委陳師孟擬約詢判決馬英九無罪法官,終因司法院長「高調嗆聲」、總統自制「撒手放生」,其自認無法處理「司法恐龍」,決定請辭。 然而,法官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有無偏離常規,亦即司法審判「與人民距離」的檢驗測試,不該就此不論。近年,日本司改建置「人民參審」,其中所謂「成田抗辯」的經典判例,爭點近似本件監委調查意旨,頗值借鏡。

某人入境成田機場於海關受檢時,表明並未幫人帶物回國,但經檢查背包發現異常沉重的巧克力罐,當須進一步調查,某人旋即改口受託國外不知名人士。稍後,果從中搜出夾藏近千克毒品,後續調查發現另有數本偽造護照,並且機票及三十萬元旅費來自販毒友人。

案主承認幫人帶回偽造護照,但就巧克力罐夾藏毒品否認知情。惟檢察官仍依上述事證,起訴運送毒品罪、求處十二年重刑及六百萬罰金。可是,案經人民參審,竟依「自由心證」作出「無罪判決」,震撼日本司法實務,社會大眾譁然。

日本最高法院為解棘手變局,迅即作出裁判,維持無罪「一錘定音」。亦即,判決認為人民參審制度建置,揚棄筆錄審判、植基交互詰問,「就案件爭點直接調查證人,並且親身聽聞、觀察證人發言內容態度等等,始得判斷證述內容的真實性」。同時,人民參審實際融入法庭場景,當場「綜合其他物證、書證調查判斷,方得整體、系統性認定事實適用法律。」

換言之,日本最高法院認知案主於海關受檢,其當下應對的神情話語、動作態度,巧克力罐、偽造護照的藏匿狀況,或者販毒友人、資金援助的聯繫互動等等,於認事用法上「牽一髮而動全身」。因此,避免彷如名嘴辦案、酸民審判,事理判斷應本直接審理、當場心證,方能聚焦爭點、依據證據裁判,並得就事論事、形成正確心證。

再者,同判決認為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的評價,縱使第二審、第三審也不能「官大學問大」,恣意藉由自己心證代替人民心證,或者倚老賣老假以事後聰明,介入基於原始證據判斷的無罪心證。

小英總統曾宣示導入「國民法官」,讓人民可以參與審判。但是,台灣審判「流浪法庭三十年」體質未改,上訴審各吹各調,若未如日本人民參審搭配「刑訴法」大幅修改,類似扁、馬總統卸職涉訟受審境遇不同等爭議仍然無解。監委大動作敲響司改警鐘,主政者不可不慎。

(作者為日本一橋大學訪問學者)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