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農藥殘留≠施用農藥

■ 黃璋如

消基會為消費者把關的貢獻及對有機農產品的關心,令人敬佩。但多年來,消基會對有機農業的檢驗報告及意見,卻對有機農業的發展造成負面的影響。

農委會於今年四月中旬公布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草案中,規定有機農產品農藥殘留不得高於衛生署所規定安全農藥殘留容許量之五%。

消基會與社會大眾「以為」農委會「放寬」有機農產品之農藥殘留標準,是允許有機農產品施用農藥,因此斥之違反有機農業的理念。錯誤的報導及負面的影響,甚至連有機農場都紛紛反對,不希望消費者因此對有機農產品失去信心,更不希望自己的努力遭到質疑。

事實上,農委會所公告之「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三條已明文規定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不得」使用化學農藥、化學肥料、動物用藥品或其他化學品,違反者將受到處罰。因此雖然容許有機農產品些微的農藥殘留量,但仍不允許施用農藥。農委會的立意是給那些確實未施用農藥,卻受環境或鄰田影響的有機農場不致因被檢出些微農藥殘留而被罰款或取消驗證資格,甚至斷了生計。

消基會曾於二○○四年五月間公布「有機蔬菜有假」,指市售有機蔬菜有三件被驗出農藥。此事件透過全國各大媒體報導,對有機農業造成很大的打擊。三名被指控的業者向消基會提出侵權賠償之訴訟,並於二○○六年四月高院二審中,判決消基會敗訴,這是消基會有史以來第一次的敗訴。

主婦聯盟與消基會同為消費者團體,在對有機農產品把關的功能上,主婦聯盟的貢獻絕不亞於消基會,且他們更進一步提供可信任的有機產品給其會員。他們知道,若沒有願意生產有機農產品的農民,消費者就沒有可以信任的食品。因此,他們多方鼓勵、協助及選擇認真的有機農民,使得有機農產品生產者及消費者達到雙贏的局面。

本人身為消費者及有機農業推廣者,對於消基會在有機農產品把關方面的努力,真是又愛又恨。因為消基會對於有機農產品品質要求的立場雖令人贊同,但其對於有機農業的了解及支持卻仍有待加強。我們期許消基會不要仍停留在以無農藥殘留為有機農業存在的唯一意義或判斷的標準,就好像教師以分數作為與學生間唯一的關連與僅有的評斷,是過於物化與便宜。我期待消基會能為了使消費者享受有機農產品所帶來的食品安全,以及鼓勵有機農業為環境保護所帶來的貢獻,能對有機農業有更深入的了解,以及提出更實用的檢討與建議,才能達到消基會保護消費者的目的。

(作者為國立宜蘭大學應用經濟學系教授,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負責人)

農友說法

■ 蔡國顯

就我所知,美國國務院已經在去年通過二○○八年時,祇容許百分之三的農藥殘留;在二○一○年後,將全部禁止使用農藥,以及農藥殘留的農產品輸入美國,改用基因轉植和生物藥劑等高科技的農作法,這對我們是個警訊、一面鏡子。

建立無農藥殘留的生產及消費環境,我國要及早因應,全民也應該一致努力,為無毒及有機農業催生立法,並規勸農民(還有農友的家屬)改用無毒或有機肥料,來代替農藥;事實上,成本相差有限,不傷農作,也不會造成土壤酸化;而且這些農產品運銷各個市場販售,更可讓我們旅居各地的親朋好友買到乾淨的、安全的食材,不會危害健康,功德一件!

國外對農產品的檢驗和抽查標準,越來越嚴格,假若我們不進步,甚至走回頭路,很可能外銷時被退回,或者被列入「黑名單」;失去了外銷市場後,會回過頭來壓低國內的價格,接著造成流血競爭,大家都血本無歸,受害的,是整個農業生產的環節。

當然,政府一定要實質獎勵、鼓勵無毒有機農業的發展,如果能及早輔導現有農藥相關產業的轉型、就業輔導或補助,使其損失降到最低,例如把農藥行改為有機農業行等,並且強力杜絕「黑心工廠」在各地流竄生產廉價卻要命的農藥,這樣會使得我們的農業升級阻力更為降低。

最重要的,透過媒體,我們要呼籲消費者,也應學習「寶貝」這些無毒、無農藥殘留,只是賣相不太漂亮的有機農產品,這是整個有機農作成敗之關鍵所在。

台灣位處亞熱帶,在一群卓越的農業科技人才之努力下,造就了今天「水果王國」的美譽,接下來,我們更要趕緊打造一個真正無毒的「有機王國」,用高水準農產品贏得國際市場的認同,才是我們農友的生存之道!

(作者為芭樂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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