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有機+農藥=自斷生機

■ 黃萬傳

媒體報導農政單位將於今年七月放寬有機農產品的農藥容許標準(五%),主要是參考美國農業部的規範並認為可以擴大有機市場。

過去為了增加農產品產量,大量施用化學肥料、農藥及殺草劑,導致農地與居住環境的污染,對人類與食物品質有不良效應。基於台灣農業永續經營,國內自民國八十三年起開始辦理小面積有機米的栽培,農政單位為建立有機農產認證制度,陸續輔導四項認證機構(MOA、TOPA、TOAF及FOA),目前並與「優良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及「有機農產品標章」結合。遍查上述認證機構與標章之規範,均指出有機農產品不可以含農藥,且在生產過程如用水與各項投入均有一定的限制。上述概念亦為當下國內消費大眾所共同認知。

就消費者而言,基於健康與環保觀點,他們會寧願以較貴的價錢來購買有機農產品,也是因為國內有良好的品質保護制度。依此,目下在國內地區如台南、花、東及宜蘭,其地方政府或民間業者多因看好有機農產品市場的需求日增,而積極推動及輔導種植相關的有機農產品。若農政單位仍擬以「有機加農藥」來擴大有機市場的話,則猶如揠苗助長,勢將嚴重影響國民對「有機」食品好不容易所建立起的一點信心,而非如農政單位的預期。

上述農政單位的舉措,可能肇致下列數種後遺症,其一是影響國內的「有機」消費信心。若有機農產品可含農藥成分,不僅破壞國內相關單位與團體近二十年來對維護「有機」的努力,尤其對正在生產有機農產品的地方,更是無情的打擊。

二、就國內有機農產品市場而言,將帶來劣幣驅逐良幣的後果,即真正不含農藥的有機品「賣相」將不敵含有五%農藥的有機品!

三、對消費者而言,除前述阻礙市場成長原因外,重點在於消費者無法分辨真正的有機在哪裡,產品區隔不易。

四、因制度的改變,不論在政府或學者,均帶來更高的交易成本,造成社會利益無謂的損失,難怪社會大眾與環保團體會氣得跳腳。

一項制度的改變須具帶來更多的社會福利,才是正確的政策制定。綜合上述,可見「有機加農藥」的舉措,只會帶來更多的社會成本。建議農政單位對有機農產品制度,應維持與歐盟和日本相同的標準,勿再開倒車,才是符合農政單位多年來所推動的「生產、生活及生態」的三生精神。

(作者為美國喬治亞大學農業與應用經濟學博士,中州技術學院學術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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