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罰六千? 醫藥費呢?

■ 韓良俊

自由時報昨天報導,一名旅日台僑開車載著日籍友人在等紅燈時,一名男子竟把檳榔汁吐到他車上,同車的日籍遊客嚇得目瞪口呆。台中縣警方認為這件事戕害台灣形象,而在同一版面張姓記者還引用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規定,指出隨地吐檳榔汁或檳榔渣者處新台幣一千兩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依筆者看法,由於嚼檳榔會引起牙周病,或使牙周炎惡化,故嚼檳榔者也較多嚴重的牙周病。牙周病厲害時,會使牙肉(牙齦)流血,甚至從牙周組織、牙周囊袋排出膿汁,因此有牙周病的嚼檳榔者所吐出的檳榔汁、檳榔渣中,很可能混有他的血液和膿汁。萬一這些檳榔族還是B型肝炎的帶原者、甚或是HIV陽性(潛在的愛滋病患)的話,那麼他們所吐出混有其血液或膿汁的檳榔汁(渣),將對周邊民眾構成多麼大的健康威脅。讀者應深思!

(作者為衛生署口腔醫學委員會主委、台大名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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