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個資法決定智慧應用的美麗與哀愁

◎ 廖緯民

日前交通部鐵道局為了乘客安全的理由,在豐原站測試「智慧型影像監控系統」;其中一項人臉辨識系統,立即抓到一名通緝犯。此一功能因為可以建構大型人臉資料庫,並主動過濾黑名單確認身分,引起乘客恐慌。鐵道局以北捷隨機殺人、松山車站爆炸案等為由,宣稱此系統透過人臉辨識的「黑白名單」,可提前示警,未來將擴及全國車站。此舉引發人權、隱私侵害爭議。鐵道局於十一月六日上午隨即表示,因適法性有疑慮,人臉辨識功能停用。

此次台鐵案一如去年八月的台北市設置具有人臉辨識功能的智慧路燈近乎瞬間喊卡一樣,暴露出智慧應用的法規及社會溝通問題,已迫在眉睫。「科技來自於人性」,沒有深厚細緻的個資法理、事務官的專業性宏偉規劃,卻由政務官來政治性地予以扼殺,情何以堪?人臉辨識技術屬於電腦視覺,是目前人工智慧在應用領域上表現最為出色的項目。比如安全監控、智慧工廠,以及智慧城市等導入的人工智慧,有相當部分建基於影像處理。短期而言,智慧城市的各式應用即將成熟並實現;因此,釐清相關的個資保護議題實屬重要。

爾近,美國IBM在其官網呼籲,不需全面禁絕人臉辨識技術的應用,但應實施「精準規範」。IBM政策實驗室指出,決策者應實施精準規範,對特定使用案例採取適當的監管。全面禁絕人臉辨識技術,並非智舉。於此同時,素以個資保護嚴謹著稱的德國,則出現一則判決:今年十月二十三日,漢堡行政法院就漢堡市內政部對漢堡市個資保護監察人所提的訴訟,判決內政部勝訴。後者要求漢堡市警方必須刪除G20期間,其所蒐集的生物特徵資料庫資料;而警方則抗辯此等資料為了研究左派激進人士的行為模式,而有保存必要。G20漢堡峰會於二○一七年七月七、八日舉行,示威者來自世界各地,其暴力程度震驚全球。短短數天內,本案的法律爭點已能聚焦在德國聯邦個資法第四十八條:警方此一保存有無法律依據?形式上,法院似乎認為第四十八條的概括條款已經足夠;實質上,法院似乎認為所有於公共空間蒐羅來的資料,警方為了犯罪偵查都可以運用。此一見解,立即引發全德熱議;爭執的重點在於公共空間中非當事人的個資保護。

由此可見,個資法絕非資訊應用的阻礙;相反的,正是科技與人性間深厚細緻的對話與協調。台灣必須盡快建立此一個資保護的良性對話平台。

(作者為中興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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