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縱火案談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 沈政男

台南一名前科累累的年輕男子,因曾經收容他的民間團體拒絕他再回去,憤而縱火報復,導致七人死亡。事發後台南市長黃偉哲說,「凶嫌有反社會人格,先前曾就醫,病患與罪犯只有一線之隔。」然而反社會人格並非重大精神疾病,除非凶嫌另有其他重大精神疾病,否則從醫療角度來看待這樣的治安問題並無實質幫助。

因重大精神疾病而殺人,乃受精神症狀或情緒疾病影響,導致現實感與自控力喪失。通常針對症狀相關人事物,並且如果病情能夠穩定控制,不再受到症狀干擾,就能大幅減低犯罪傾向。至於反社會人格違常,雖然它被列在精神醫學診斷準則裡,但並非精神衛生法規定的重大精神疾病,這代表如果有自傷傷人危險,也無法強制治療,而更重要的,即使治療,矯正效果也非常有限。

也有人從「強化社會安全網」的角度來看待此一事件,然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所稱,「社會重大事件,背後成因不外貧窮、失業、毒品、精神疾病與家庭結構」,在此一事件幾乎都看不到─據媒體報導,凶嫌父親是醫生,家人也並非不關心他,但他從國中就犯案累累,遊手好閒,甚至毆打父親,最後家人只能放棄他。須知反社會人格違常者,可能有天生特殊體質,他們衝動性強、挫折忍受度低、同理心比較差,也不願遵守規範,很多人從小就是家長與師長眼中的頭痛人物,經常打架鬧事、霸凌弱小、說謊欺騙,如果長大以後仍未能改變,就容易走上犯罪之途。

要阻止一個有反社會傾向的兒少成為反社會人格違常者,光靠醫療與社會安全網還不夠,而是必須加上教育與司法矯正一起努力。這類兒少為什麼經常走上幫派、吸毒與犯罪之途?因為他們只能在那裡發洩他們的衝動與攻擊傾向,並且找到同儕支持與認同。而在正常教養體系裡,必須付出加倍、十倍的資源與心力來關注,才能避免他們走上黑暗路。

此一縱火事件的凶嫌之所以被收容在民間團體,乃因法官的好心轉介,然而收容反社會人格違常者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如果該團體沒有司法矯正的經驗,很難奏效。民間團體若想幫助更生人,宜與司法矯正機關合作,由專業人員協助追蹤輔導,才能利人利己。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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