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性騷擾案,柯市長應公開調查結果

◎ 胡文琦

媒體報導,台北市政府前副發言人黃瀞瑩,疑似遭到前市府顧問劉嘉仁性騷擾一案,市府歷經月餘調查,日昨表示因案件涉及「隱私」,因此,除當事人及主管機關外,「不對外公開調查結果」。對此,「學姊」黃瀞瑩在宜蘭受訪時指出,「尊重市府的決定」,並謝謝大家的關心。她說,選戰只剩下二十幾天,她也請辭離開市府,現在把重心放在選戰,且基於已進入選戰步調,希望這件事能夠圓滿落幕云云。

坦白說,如果這件事就這樣「船過水無痕」,不僅傷害台灣努力消除性別暴力、長期追求男女平權的理念推廣,更嚴重斲傷台北市政府作為一個理應「依法追究、毋枉毋縱」的政府機關責任,遑論這種所謂以牽涉隱私而不公布的做法,不止可能對黃瀞瑩沒有一個說清楚講明白的是非公道,也可能對自覺委屈、備受誤解的劉嘉仁不公平。因為,劉員當時對外的澄清是,對於自己的清白「深具信心」。換言之,果真沒有性騷擾的話,豈非「錯殺」劉嘉仁?而果若真有性騷擾,那劉員可能的「調職台北聯醫特助」又豈是「依法追究」?

講白了,正因這件疑似性騷擾的案件,不止具備了公眾人物的性質,更與私人的人格操守有關。性騷擾防治法第九條規定性騷擾的賠償及回復名譽做法,第十二條雖原則規定了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唯亦指明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換言之,台北市府對本案的鄉愿做法不止有違「比例原則」之嫌,更是對黃、劉雙方都有「持續傷害」之嫌。因為,沒有真相就沒有公道、原諒可言。

至於可能不想替長官帶來麻煩的黃瀞瑩,善良、打圓場的強調選戰因素,筆者認為一碼歸一碼,不可混為一談。因為「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公眾人物或公務人員涉及這種案件,沒有「若有似無、欲迎還拒」的模糊空間,不公開調查結果,絕對違背柯市長所強調的「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的尊重專業原則。

(作者為前中國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文史工作者)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