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國立大學校院協會來函

近來立法院研議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民間傳出呼籲恢復於二○一五年廢止之經費稽核委員會的聲音,對於其所提似是而非的意見可能誤導社會大眾,本會深感憂心,認為有必要說明以正視聽。

在我國對於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內、外部皆有嚴格的監督機制。外部稽核每年由監察院審計部、教育部及其他計畫委託單位進行,而校內的校務基金稽核則屬內部控制制度自我監督之一環。由於經費稽核屬於高度專業工作,應摒除一切非專業之干擾,依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稽核主管之聘任得以契約進用之,故而各國立大學多有委任受專門職業法規拘束之專業會計師依法執行經費稽核工作,或聘任專業之稽核人員,發揮專業稽核功能,為校務基金把關。此外,校務基金稽核計畫與稽核報告皆須向校務會議報告,受到校務會議完善的監督。關於校務基金之管理,各國立大學重大建設案件,除了在外部受到教育部、監察院審計部之監督,在校內均經過校內主管會議、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各級會議層層審核通過後方執行,監督機制亦非常健全。

細觀鼓吹重新設置經費稽核委員會之論調,渠等也承認必須仰賴專業稽核人員之協助,方能看懂複雜的財務報表,此可證過去由大學教師擔任的經費稽核委員絕大部分不具有稽核專業,其所謂之經費監督,其實多為對大學校務基金使用之政策選擇加以反對,而非經費使用有違法或不當之情事。至於其所稱公立大學經費弊案之揭露,則絕大部分都是對於校務基金運用之意見不同與抗爭。

校務基金的使用見仁見智,國立大學校長既因遴選受全校之付託,理應對校內建設與資金使用之規劃負有全責。依照過去的經驗,經費稽核委員會常常成為對於校長治校理念不認同者杯葛政策的工具,甚至與大學校長個人有恩怨者的政治攻防戰場,而失去經費稽核專業監督之功能。校務基金之規劃使用大多屬於校務發展政策問題,除了有違法不當受到政府及大學校務會議之監督以外,不應由不負任何法律與政治責任的經費稽核委員會越俎代庖。二○一五年經費稽核委員會因為違反權責相符原則,讓大學校園政治化而遭廢止,今若不察重新恢復設置,將再讓大學校園成為政治攻防的戰場,讓目前已危機重重的台灣高等教育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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