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這次「籌建海巡艦艇」很不一樣

◎ 田文國

臺灣四面環海,專屬經濟海域在北部與日本重疊,南部與菲律賓重疊,西部海域更與中國大陸以海峽中線相隔,海域情勢錯綜複雜。盱衡亞太國家海警實力,以中、日為首,中國大陸自製海警船已達12,000噸,日本海上保安廳也刻正籌建新型6,000噸級巡邏船,而臺灣海巡署目前最大噸位巡防艦僅3,000噸級,已明顯落後中、日兩國。海巡署有感國際上及國內壓力必須要急起直追,爰於105年開始「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相關規劃,並於106年6月19日由行政院核定,預計利用10年時間,投入新臺幣426億元,建造以4000噸級巡防艦為首,結合1000噸、600噸、100噸、35噸及沿岸多功能艇等各式艦艇共計141艘,打造新一代的海上執法艦隊,增加我國海上執法能量。

「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自107年正式啟動,呼應政府國艦國造政策,計畫內所有141艘艦艇均由國內造船廠承作。目前首艘4000噸級巡防艦已於本(108)年10月30日安放龍骨,600噸級巡防艦第2艘也於今年10月15日開工,超前計畫進度6個月,首艘也預計明(109)年2月可下水,進度可說超乎預期。短短兩年期間能有這種成果實屬不易,除了代表國內船廠技術已達成熟與穩定,海巡署在這次造艦計畫展現驚人行政效率,也殊值其它機關效法。

個人在航海業界累積數十年經驗,有幸受邀擔任本計畫評選委員,實際參與造艦計畫推動與執行。計畫能順遂推動,除有賴海巡同仁兢兢業業,更多創新作為能讓機關政策推動與實務契合,並在保障機關權益下,共創機關與造產船產業雙贏局面,以下謹就個人對本次造艦計畫的觀察,將其成功經驗提供社會大眾參考。

一、辦理招商說明會,讓計畫內容與產業需求契合:為使本次投標廠商能充分了解海巡署的造艦需求,並讓雙方進行面對面溝通,辦理招標前,海巡署舉辦多次招商說明會,邀請需求廠商前來聆聽了解,會中雙方就相關造艦意見進行多方面溝通,增加廠商投標意願,也能相對減少造艦時衍生問題,有效提高本案造艦效率。

二、最有利標辦理採購,避免低價搶標:以往海巡署各項標案大多採最低標,由低價者得標,造成不良廠商蓄意低價搶標,影響採購品質及衍生履約爭議。為避免類案再生,本次艦艇採購案採用最有利標,篩選優良廠商,藉由公開評選,不以價格為唯一決標條件,而是綜合考量船廠提供之價格、品質、技術、功能、效益、特性等,由最符合海巡署造艦需求的廠商得標。

三、成立採購審查小組,及時化解疑義:為了妥適辦理本採購案,建立審查制度及落實源頭管理,提升採購效率及功能,海巡署邀請外部產、官、學足具權威專家學者與機關內部人員成立採購審查小組,先期研訂採購政策與協助採購文件審查;若機關與船廠之間有履約爭議,採購審查小組也能作為溝通平台,化解履約爭議,協助雙方達成共識。

四、採專案管理及統包採購,提升履約品質:本次艦艇採購案係以統包方式辦理,將設計與施工納入同一契約,減少發包作業次數、確保造艦品質之落實,若艦船艇須變更設計,也能縮短行政流程,且易於追究船廠於工程中所產生的責任。另為順利掌握艦艇建造進度,海巡署與廠商及相關學者專家也組成專案管理小組,定期召開相關會議,有效解決造艦所遇相關問題。

五、成立督工中心,定時財務稽核與履約督導:鑒於慶富案造成「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100噸級巡防艇採購案」執行進度延宕,海巡署痛定思痛,在本計畫執行期間,加強得標廠商財務稽核作業,確保會計紀錄正確性、真實性,以發覺可能弊端和文書之錯誤。海巡署另成立督工中心,聘請業界財務專家,親自至船廠進行財務稽查,掌握船廠財務狀況,確保計畫按期程執行。

海巡署本次「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採用較以往不同之採購方式與思維,並於執行過程加強稽核、督導、管理,期能如期、如質、如預算完成艦艇採購案,值得國人肯定,相信必能逐步厚植海上巡防能量,穩健推動國艦國造政策,有效捍衛我國主權及漁權,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作者為海洋大學商船系兼任教授,商船輪機長,驗船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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