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誰來監督大學的香油錢?

◎ 戴伯芬

台灣廟宇都可看到功德箱,讓信眾捐獻,金額隨喜,而大廟香油錢往往破千萬,引發廟宇管委會分配與運用的爭議。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的受贈收入,如同大學的「香油錢」,處於無法監督的狀態。

民國八十五年前,國立大學營運費用來自教育部全額補助,經費剩餘和額外收入須全數繳回國庫。但自八十八年成立校務基金後,賦予各大學財務自主權、經費可自籌,以紓解政府財政壓力。依據一○四年之前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收支、保管及運用。經費稽核委員會是從校務會議代表七至十五位組成,監督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並做事後稽核。此機制在八十八至一○四年間運作順暢,但一○四年佔國會多數的國民黨竟修法廢除經費稽核委員會,改由大學校長指派稽核人員;至此,校務基金成為大學校長的小金庫。

校務基金的收入包含政府預算、學雜費、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場地設備管理費、捐贈等。以一○九年為例,全國五十所國立大學之總經費高達一千多億,其中政府補助五六三億,其餘的自籌經費,也有不少是來自各部會計畫經費補助。

國立大學校長一天到晚哭窮,特別是碰到要增聘教師或者補助學生、助理時,總推說沒錢。大專校院資訊公開平台一○六年度的資料顯示,負債占總資產比率最高的是政治大學,已達三十四.七二%,正是主張修法廢除校務會議監督的教育部長吳思華任教學校;其次是清華大學、台灣大學、台灣師範大學、成功大學。台灣頂尖大學無不拖欠鉅額債務,原因出在大多數的錢都被挪用去興建校舍或擴張校地。如果再不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最後國立大學可能會面臨信貸過度擴張的經營危機。

這次由時力鄭秀玲立委主導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法目的,即在於恢復校務會議對於校務基金的監督稽核功能,避免舞弊。不過,國立大學院校協會僅同意稽核人員改由校長提名、經校務會議通過任命,此將造成權責不分,無法落實經費稽核委員會運作的獨立性。

如果國立大學校務基金不願意攤在陽光下被檢視,大眾即應減少對於大學的捐款,以免支持辦學的善念淪為少數特權把持的香油錢。

(作者為輔仁大學社會系教授、高教工會創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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