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那個大法官充當「共犯」的年代

◎ 林海正

媒體報導,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日前召開「威權統治時期司法體系檔案應用研商會議」,引發司法官質疑促轉會進行「思想檢查」。這種批評實在好笑。司法體系作為威權統治時期「加害體制」的一環,促轉會為了還原歷史真相,自有必要調用相關檔案,會有這種質疑的司法官肯定內心有鬼。

在司法體系檔案中,影響最深遠的莫過於大法官解釋的檔案。大法官向來被認為是憲法守護者,其所做成的解釋亦被認為是保障人權的重要防線,但若回溯威權統治時期,大法官亦是侵害人權、破壞憲政體制之共犯。例如釋字第三十一號解釋為「萬年國會」、第八十五號解釋為「蔣中正無限制連任總統」背書。又如對於「叛亂行為的持續性」,第六十九號解釋認為在「在未經自首或有其他事實證明其確已脫離組織以前,自應認為係繼續參加」。第一二九號解釋進一步加碼「滿十四歲人參加叛亂組織,於滿十四歲時,尚未經自首,亦無其他事實證明其確已脫離者,自應負刑事責任」。這兩號解釋都是許多白色恐怖受難者遭定罪的依據,然而,這些解釋根本就違反「無罪推定」的刑法基本原則。直到解嚴後的第二七二號解釋,大法官還為國家安全法阻絕政治受難者依戒嚴法提起上訴的合憲性背書。

轉型正義的工作除了還原歷史真相之外,更重要的是釐清「加害體制」的責任歸屬。然而,在追究責任之前,得先釐清歷史事實,上述這些破壞民主憲政秩序、侵害人權的大法官解釋,究竟做成的過程如何,現在已公開的資訊就只有解釋文,在釋字第七十九號以前的解釋更是連理由書都沒有,不僅無法知悉大法官做成解釋的論證過程,也無法得知個別大法官的想法,這樣讓全體大法官都背黑鍋也不盡公平。依照檔案法,這些檔案是具永久保存價值的國家檔案,若從政治檔案條例的角度,這些也是「政治檔案」。大法官們若自詡為憲法守護者,誠實面對「前輩們」的黑暗歷史才是正辦。正因為這些大法官解釋造就了多少政治犯的悲劇、歪曲了憲政體制的發展,嚴格檢視每一號解釋做成的過程,實為轉型正義的必經之路。

(作者為文史研究者,台北市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