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森琳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夫婦,於一九九六至二○○九年「借住」李佳芬胞妹李佩芬所有的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的「幸安名廈」,韓國瑜於財產申報中註明向李佩芬借款一千萬元,我們暫先不理坊間所傳韓國瑜居住的「幸安名廈」是否「借名登記」,我們就現狀探討李佩芬是否有依法納稅。
一、據媒體報導,李佩芬一九九六年時年僅二十五歲,購買一千萬元的房地產應說明購屋的資金來源,如果「幸安名廈」是受贈,有沒有繳納「贈與稅」?
二、韓國瑜夫婦居住「幸安名廈」十多年是屬租賃或是借用?如屬租用李佩芬有否繳納租賃所得稅?
三、李佩芬於一九九六年以一千萬元購入「幸安名廈」,二○○九年以六千萬元售出,淨賺五千萬元,李佩芬有否據實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
四、李佩芬借與韓國瑜一千萬元,應說明出借款的資金來源,並說明是否有誠實繳納利息收入所得稅?
總統候選人不比一般庶民,韓國瑜有機會成為中華民國的領導人,奉公守法、誠實納稅是每位國民的基本義務,何況是總統候選人!所以韓國瑜和李佳芬家族的言行舉止是台灣人民檢驗的焦點,不能蒙混、欺騙人民,這與藍綠無關。台灣公民當然會用最嚴格方式檢驗總統候選人及其家人是否奉公守法與誠實納稅、是否善盡國民應盡義務。
(作者為台灣活力旺企業協會理事,宜蘭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