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何不也給200元去看戲?

◎ 林文彬

政府願意花二百元支持夜市做生意,為什麼不也給民眾兩百元去看戲?

近日從雲林遠到嘉義民雄表演藝術廳觀賞藝術團體的演出,叫好不叫座,令人擔心她們為了藝術犧牲還虧錢。台灣一再渴求「藝術下鄉」,但鄉下地方場地有限,設施也不完善,像雲林恐怕就沒辦法演出全景的舞台劇了。因此受限場館及設施的情況下,演出品質便成為演出單位的畏途。結果,演出機會愈少,文化刺激就愈弱,無形中又拉大了城鄉差距。

主管單位應想想辦法,除提升場館設施,及獎補助藝文團體的演出機會,並增加下鄉補助比例之外,何不也給民眾兩百元去看戲?例如每人每次補助二百元,一年五次。試試看能否帶起看戲的意願,培養全民藝文風氣。

(作者為雲林縣議員,著有《台灣的第三條路:社區營造政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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