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灣抗議事件最殘忍一幕

◎ 黃瑞麟

這次警察需國賠太陽花學運所造成的流血衝突評論,目前多數輿論是反對國賠,筆者不想蹚渾水,無心去批評任何意見,但當時下令者,你的心態滿可議的!今年三月,筆者在《自由廣場》撰文「江宜樺你去撞電線桿吧!」有詳細陳述當時情況,不贅述。

有人說,學運一定會流血,怕流血就別上街頭抗議?或許吧,但就當時行政院攻佔,把我們記者請出行政院不准再進去拍攝後,那些抗議民眾的下場,一個個被逮捕,當然也有人流血,這是當時執政者下的指示,難道至今都可以裝作沒事發生、不需要負責嗎?台灣是共產國家,可以說打就打的嗎?

上週,筆者在香港採訪了反送中抗爭後續報導,任何一場警民衝突,我永遠看不慣驅離變成流血事件,可以好好口頭柔性驅離,更何況許多民眾是手無寸鐵,卻要遭受警方警棍無情的挨打、催淚彈與胡椒噴霧的攻擊;法治國家豈容許民眾只是集會遊行,沒有違法亂紀,就要遭受這種待遇?

太陽花學運之國賠與否,或許有待評估,但筆者只就當時採訪所見所聞評論,那時候是我看到在台灣抗議事件中最殘忍的一幕,絕對不會比這次香港反送中仁慈。

(作者為媒體工作者,新北市居民)

請法官演示柔性對待

◎ 王翔正

五年前太陽花學運期間,民眾占領行政院衍生三二四驅離案,前立委周倪安等二十多位在場被驅離民眾控訴員警執法過當,法院判決台北市政府與警察局共同負起國家賠償責任,賠償逾百萬元。

台北地院判決文認定警察攜帶警械執行驅離勤務合法,惟造成現場民眾受傷,其手段違反比例原則,但依據集會遊行法第六條規定,行政院非屬集會遊行合法地點;第二十五條亦規定該管主管機關對於違法集會遊行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實務上,現場指揮官對於非法集會,必先利用大聲公對群眾舉牌警告,制止集會行為,若經三次命令解散仍無法達到效果,才能賡續使用警察強制力,職是,民眾違法集會占領官署及破壞公物在先,警察依法到場執行公務,經勸導無效,依法帶離違法群眾,不知員警何錯之有?況且,意見相左的衝突現場,難以用平和方式解決,最終法院卻以違反比例原則相繩,很想冒昧請教,在行政機關危亡圖存之際,請判決法官演示如何有柔性對待之舉?

除此之外,在處理群眾運動、爭議糾紛與街頭暴力等危害公眾安全行為,當事人言語未合一觸即發,周遭民眾卻不顧安危,人手一機實況轉播,一旦員警處理不當,時常引發網路廣為討論,導致民眾觀感不佳,甚至奮力執勤可能換來的是數年法院奔波與媒體撻伐。以上種種早已成為用法阻礙,倘若警察執勤時投鼠忌器,執法環境不佳,不利公權力施展,絕非全民之福。

(作者現職警務員,屏東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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