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警察不是大人 是法律執行者

◎ 詹子瑩

拜讀江榮祥律師十月三日投書《警察不是大人》,江律師法學專業與素養值得欽佩,惟術業有專攻,警察法規具備高度專業性,僅憑一般法律原則之見妄加批評,猶如以蠡測海,貽笑大方,例如釋字五三五號解釋為民國九十年公布,文中針對警察隨機攔查部分,認為法律未能完備,故應通盤檢討訂定法規,因而催生《警察職權行使法》,其「合理懷疑」、「有相當理由」等要件,於該法第六條至第八條已有明確規範,故舉「警員說如果不配合,將請你同行至派出所進行盤查」,嚴厲指出警察侵害人民自由一節,依第七條,須「顯然無法查證身分」,且其時間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親友或律師,並非員警個人恣意妄為對民眾人身自由加以限制。

批評警大教授將「處所」與「特定人」做不當連結,恐為個人穿鑿附會之見,警大章光明教授原文係探討「合理懷疑」所提具體事實,並認為「當事人手上提著塑膠袋,穿著拖鞋,加上『注視警察的眼神』。是否構成合理懷疑是爭議的焦點」。江律師僅以斷章取義之見,妄加批評,與法律人追根究柢、實事求是的精神有違。

筆者十分認同「警察不是大人」的論點,惟江律師個人以管窺天之見,批評「員警濫用公權力習以為常」、「格式化後重灌公務員腦袋裡的作業軟體」,對公務人員及警察人員加以貶損,恐傷及法律專業,建議江律師應深入了解員警執行取締、干涉作為實務作法,「格式化並重灌」自己錯誤思維,方能好好推動司法改革,實為全民福音。

(作者為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警務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