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自己的文章 沒有一魚多吃的問題

◎ 陳志今

最近蔡總統的論文討論程度,已經遠遠超出一般選戰理性討論政策的程度。在大多數人以為總統府公布論文後就可將此案劃下句點的同時,又有媒體人開始探討論文內容有「自己抄襲自己文章」的疑慮。在此筆者希望用自身在英國劍橋博士班的經驗來告知大眾這是否合乎學術倫理。

簡單的一句話:蔡總統有權利將自己的著作文章直接原文放入博士論文,即使她當初並未詳述這文章已經出現在其他期刊,或者同時去申請刊登其他期刊,她都有權這麼做。在審核博士論文時,即使她遺漏了這點,都不足以構成違反學術倫理的指控。

詳細一點說明:在不同的博士班學系中,每個學系對於學生畢業前是否要有文章刊登在專業期刊的標準都不一樣。就以筆者在劍橋大學的經歷為例:醫學系所並未強求一定要刊登期刊(有很好,但沒有也罷);電機和電腦工程師系所,如果有參加任何研討會並發表演講,就可以等同於有期刊發表;而文學院所(比方說教育學系或歐洲文學系)則會建議在畢業後儘快將論文集成冊發表,但也沒有強制要求要刊登期刊。

實際上,因為各校教授都知道:論文審查和期刊審查相比,期刊審查難度平均較高。所以能過期刊(當然要是好的期刊),將近就不會有過不了博士班的疑慮。若有人可以在畢業前或口試前有任何期刊文章登出,那他可以直接原文抄入自己的論文。筆者的醫學系所就有人在五年內發表三份論文,畢業論文就直接將這三份分成論文的三大章節,再寫個前文和總結,就過了口試。

這種用自己文章在博士論文的寫作裡可謂司空見慣。除非這個文章非本人親自撰寫,否則若蔡總統在博士論文審查中「沒有確切」指出這個是期刊已刊登的文章,頂多是個遺漏的瑕疵,完全沒有「違反學術倫理」這種誇張的指控。因為即使期刊擁有文章出版權,任何刪修權和使用權仍在作者(蔡總統)手上,她完全有權利使用在她的博士論文裡。除非引用別人的文章但沒有標明出處,那才叫做違反學術倫理。

請各位趕快回歸到政策的討論上,別讓亞洲的民主燈塔淪為低級抹黑的國際笑柄。

(作者為英國僑民,劍橋免疫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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