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談「外勞長期居留權」

◎ 官文傑

一之軒食品董事長廖明堅在媒體呼籲政府,給予優秀外勞長期居留權,讓品德、技術皆優的外勞,在最長工作期限十二年期滿後,能取得二十至三十年的長期居留,為企業繼續留用。其實,勞動部對此早有因應措施,也就是來台工作超過六年的優秀外勞,在獲得雇主推薦後可以獲得長期居留,但又規定雇主必須支付四萬多元的薪資,將近現有基本工資的兩倍,也遠高於聘僱本國勞工的起薪,勞動部立意雖然良善,但卻讓多數企業雇主望而卻步!

在台灣基層勞動力嚴重不足,是不爭的事實,這也是近十年來,外籍勞工總數暴增一倍至七十萬人的主要原因,企業界飽受缺工之苦,聘僱外勞又需花費大量訓練經費,但外勞期限屆滿即須打包回國,雇主需再重新招募訓練,如此一再重複循環,不但勞民傷財且熟手員工奉送他國。

以新加坡為例,他們的外勞定期契約一期兩年,當外勞工作滿四年後,可取得參加新加坡人力部認證的考試資格,如考試及格可工作到五十五歲,否則最多可在新加坡工作十四年即需回國。台灣外勞政策大多師法新加坡,所以新加坡政府的作法,倒是可以作為我們勞動部的借鏡!

我們的建議是台灣外勞一期三年,當外勞工作滿六年後,可取得參加勞動部認可的專業考試資格,考試科目應包含語言、法律、專業技能及台灣的風俗民情,再到各地職訓中心或勞動部認證的職訓機構報名考試,及格者可工作至六十歲退休,未通過者只能工作至十二年期滿,如此才能為企業留住基層技術人力,無須動輒在薪資上轉圈圈,企業界會根據外勞的技術能力,給予應有的薪資水準敘薪以留住人才,政府過度干預反而讓雇主無所適從,徒增煩惱而已。

台灣引進外勞將近三十年,藍白領外勞合計將近百萬,勞動部卻還停留在二十年前的思維,只以勞動力發展署轄下的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及事務中心,聘僱大量派遣人員,擬定我國的外勞政策並負責外勞的管理引進作業,這些機構的主管官員來來去去,對外勞事務根本毫無專業修養,所以造成引進程序繁雜費時,外勞管理法令多如牛毛卻毫無績效,逃逸外勞暴增卻苦無有效對策,這些應該是勞動部該儘快檢討,並加以改善的僵化政策!

(作者為前台北市、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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