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申請租屋補助的困擾

◎ 陳明鴻

內政部開辦之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九月二日開始受理,單身青年及新婚家庭最高有機會可領取四千及五千元補助;然筆者申請時發現租屋補助有不合邏輯之處。以下以單身青年申請為例。

首先,必備文件包括︰一、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租賃契約影本。契約內應記載出租人姓名、出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資料。

第一項文件要求申請人(二十歲至四十歲之單身青年)的戶籍內無直系親屬且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但申請租金補貼者多為離鄉至外縣市工作,其戶籍通常仍與父母相同,這時就不符合申請資格。除非申請人親自回到原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同址分戶(變為獨立戶),或者是遷至旁系血親之戶籍內。無論哪種方式,申請人必須向公司請假回原戶籍地辦理(戶籍變更須在原戶籍地辦理)。試想,若原戶籍地在高雄但在台北工作之單身青年,豈不是要飽受舟車勞頓之苦?且還不一定能保證百分之百申請到(台北單身青年總戶數一二一五戶;高雄則為一四四二戶)。

至於第二項租賃契約影本,問題在許多房東為了避稅,並未採用政府所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或是沒有詳細填寫完整資訊,導致許多租屋族申請租金補貼時碰到困難。希望這一點公權力可以設法介入解決,但也要避免房東藉機抬價的副作用。

(作者為電子商務專員,新竹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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